王瀚興觀點:獨夫到特權?律師豈為新聖職?

2017-12-3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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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前,是時群眾是否有刑法第149條聚眾不解散罪?或刑法第136條聚眾妨害公務罪?尚未可知。然綜合上開判例與刑事訴訟法第150條規定,與同法第130條防止警方人身安全受危害,必定行使的「附帶搜索」意旨:申言之,若系爭地點案發時,僅屬於「偵查中」並非「審判中」,依法言法,律師不能於「搜索時」在場;反觀日前王炳忠案,許多律師駁斥王某委任律師要求於搜索時在場的論點。然而,若同一批律師於本案改稱:系爭勞基法抗議,警方逮捕人犯進行「附帶搜索」時,辯護人應予以在場云云,無異自相矛盾?又豈能再忽略刑事訴訟法第150條的刪去「審判中」字樣的修正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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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查,《孟子》認為對:討伐紂王,並非弒君,而係誅殺獨夫,重點在君主行為,而非君王身份。在電影《魔鬼代言人》艾爾帕西諾所飾演的撒旦,有以下臺詞:「律師是新的聖職,是通往特權的晉身臺階,等到我們把一個個有罪的人都無罪開釋,讓臭氣沖天直至天庭!」在陳情抗議中,律師的行為如何?是否僅因其身份,當然有法律上阻卻違法事由?是否律師可屬主張,在群眾抗議時,如入無人之境的特權?其他歐美國家與日韓,有無類似先例?總之,不要封建獨夫,亦不應有民粹的特權,相關爭議,值得我們律師們反省深思。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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