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廠1號機於7月1日停止運轉,我們在網上看著它的發電功率逐漸降下來,甚為慶幸,我們向「非核家園」又邁前一步。但其後端問題耽延停滯,令人憂心。我們有使用核電的條件嗎?
當閱讀到日本前首相菅直人的核災下的首相告白,提到燃燒不盡的核電廠一節,「即使插入控制棒,停止核分裂反應,核燃料仍會繼續釋放衰變熱,如果不持續冷卻,…最後將導致爐心熔毀」,他的感嘆是,真是一座「燃燒不盡的核電廠」啊。
我們慶幸核二廠1號機順利的被「制御、煞車」而停下來,但另一方面也繼續擔心它仍需不斷的被冷卻。這可不像是火力電廠,把燃料(煤、油、氣)燃盡,電廠就停下來了。所遺留下來「用過的核燃料棒」,仍可能失控,仍是充滿著危險性、滿是危機。正常使用下燃料棒有其使用壽命,用過燃料棒仍需先放置貯存水池,等到多年後其衰變熱產生速率降低到一個程度後,才可移置到乾式貯存場。
核電成本低?這筆帳,還沒算完呢
核二廠2號則是2023年3月14日才到期。所以,核二到2023年3月才會除役,進入除役階段。可想而知,台電公司(或未來某依法成立的機構)仍有多項大的、有關核後端的任務,就是各核電廠的安全、妥適除役,在地方政府或社區來說,就當地社區安頓、區域的翻轉/再生,也被稱做「社會除役」工作。
再者,(高階)核廢料的尋址、處置妥處,(依設置規範,要放置10萬年),又是一項艱難的、長期的(數百年或更長)工作;這其間,目前台電公司規劃興建「中期(集中)乾式貯存廠」,以做為暫時的、過渡階段的設施。
核電廠在正常發電的時候,每度核電被徵0.171元/度來做為核後妥處費用(核電成本的一項,匯入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計累存約4730億元,由經濟部主管),但這成本夠嗎?繳錢就算已解除核後端的責任了嗎?尚未提及的:台灣根本找不到適當、合格的核後最終處置廠址。
核一廠已於2019年7月15日(運轉40年,依法)停止運轉,進入除役階度。核二廠1號機運轉執照2021年12月27日才到期,(核二廠2號機則是2023年3月14日到期。所以,核二到2023年3月才到期除役)。
核一廠1號機雖因用過燃料無法移出,而於日前提早停止發電,站在環盟的立場:有幸電廠安全關機,歡迎台電早日邁向非核家園。但我們更要要求台電,積極面對電廠除役、社會除役課題,及面對核廢的中期及最終處置問題。以此,我們有更多的憂心,我們再次呼籲,全民正視核廢難題。
地方政府延擱核廢中期及核後端設施
目前,核一廠的中期/乾式貯存場,新北市以廠址之水土保持計畫書未通過,及核二廠的中期乾式貯存場因水污染防制計畫未通過,導致其各中期乾式貯存場興建計畫延擱。
又如前述,需先移出核一、核二廠用過核燃料棒到中期乾式貯存設施,在這之前,因為燃料棒無法移出反應爐,核一、二都沒辦法真正進行除役。這是2019年取得除役許可的核一廠,及核二廠(1號機,後年包括整個核二廠),將面臨的窘境。
又且,核廢料的最終處置選址及設置過程之法令尚未立法、未能完備,導致最終處置廠址之選址、興建,毫無進展,縣市政府咸表示不配合、不願意。社會民意的反應、各地方縣市政府的回應是這樣,我們有甚麼條件談「使用核電」呢!
最後,對2021年12月18日的公投,對第17號重啟核四案,我們主張、呼籲選投「不同意」。
*作者為台大環工博士、技師;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