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於7月9日公告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問題清單,其中在第11段(Article 11)當中,專家學者提出了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都市更新條例〉、『市地重劃法』(筆者按:現況我國法並無市地重劃法,此處應指〈平均地權條例〉中市地重劃相關規定與市地重劃相關下位法令,如〈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等)以及〈土地徵收條例〉中,如何包含《經濟文化及社會國際公約》第4號及第7號一般性意見保障的適足居住權及不受驅逐之權利,同時為何政府未能採納國際人權機構所建議制定的防治驅逐及保障居住相關法令?」(筆者按:此為筆者簡譯,詳參法務部公告)
國際專家學者犀利的問題,恰恰提醒了我國政府在第三次國家報告中所忽略的「適足居住權」以及「防止不當驅逐」的問題,這也是我國政府近年來受到最大且最無法避免的質疑。
蔡政府上任後居住遷移問題不增反減
自2016年新政府上任起算,我國透過土地徵收、都市更新與市地重劃等多重土地開發方式,造成的居住遷移問題是不增反減。單以土地徵收來看,2020年通過的區段徵收面積就高達1800公頃以上,是自2000年土地徵收條例施行以來歷史新高。這些當中,就隱含了為數不少的強制驅離與遷居問題,而這些還不包含今年度尚未通過的重大區段徵收案件。
從個案層面來看,去年發生的拆遷悲劇就有在台南鐵路東移案當中,最後兩戶不願意接受拆遷的其中一戶黃春香家,就慘遭在家具以及其他生活用品俱在的情況下,被強行在半夜挖掉一半的房舍。
嗣後,經過立法委員陳椒華的助理與台南市政府現場勘驗,更發現因為拆除急促,其中遭受拆除的範圍有超過原定拆除線的爭議,於此範圍內,更揭露了在拆除過程當中,將人民的居住權視若草芥的粗暴行徑。
聯合國《經社文公約》在第7號一般性意見書當中,就提及以開發為名在都市地區所施行的強制驅離,與因戰亂或天災所衍生的案件一樣,是需要受到國家積極保護,並確保人民可以對這樣的驅離去行使法律權利。
第7號一般性意見書當中也提及,國家在施行這樣的強制驅離時,應考量與其生存、文化與現居生活來決定是否施行這樣的措施,並在驅離之後,也要保障其後續能夠受到妥善的措施來安置。
現行法令均無保障當事人的相關權利
然而在我國現行任何開發相關的法令當中,均無保障當事人的相關權利,僅僅是授予政府有權利選擇性的給予安置;而對於某些不符合法令保護要件的弱勢居民,則是讓他們必須付出更嚴苛的代價,來保障他們的居住權得以續存。
第7號一般性意見也提到,即使這樣的驅離是合法且合理的,也必須在執行時顧及當事人的情況並且與當事人建立協商管道,避免當事人的生活遭受重大侵害。但在我上述提到南鐵黃春香家的案例中就可得知,拆遷其實造成了她必須承受莫大的恐懼與侵害,是與經社文公約的精神相互違背的。
我國政府在2009年公告實施兩公約施行法,正式將《兩公約》的精神納入國內法的範疇,而在2002年開始也陸續隔幾年發布一次《兩公約》的試行報告,在2011年更發布了初次兩公約國際審查報告,對於我國人權如何進展,都有相當大的助力。
近年來,我國在婚姻平權、性別平等與參政權上都取得了相當的成果,這次《兩公約》國際專家學者直面我國人權核心爭議的居住權問題,希望政府能敢於面對,推行相關法令修正,莫使人民再受迫遷之苦。
*作者為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