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的博士論文,只要被舉發出確實是抄襲的罪證確鑿,不管這個人竊取到博士學位,已經過36年或多少年了,核發其學位的學校都會主動自動取消其被頒發的學位資格。若是被發現時,這個偷竊學位者,已經身故,原核發學校,應該也仍是會取消此人生前騙得的學位榮譽。對此,並沒有所謂的法律追訴期限喔!這就是所謂名譽重於人的生命。
當然,如果有人的學位,是冒用學校的名銜,來虛構造假行騙社會而觸法,這是涉及公訴罪嫌了。具有受害者身分的校方,本應該依法追究,然而,若因故而擅自私了,將可能因此與加害者一併觸法而遭究辦。
取得學位資格的論文並非一般著作
從上述來理解,請大家進一步推想,就可以一清二楚,為什麼所有的學位論文,一旦解除或有的保密期日後,都必得主動自動地,公諸於眾目睽睽之下,讓全世界眾人之力,來做進一步學術學位的檢視與審核
所以,只要是取得學位資格的論文,跟一般書籍著作的作家是不一樣的。作家的作品,可以率性任性地想給誰看,或不給誰看,但是,藉以獲取學位的論文,其撰寫者,是沒有對閱讀公眾公眾附帶有條件限制的閱覽,也絕無權利要求不受哪幾些有興趣的公眾自由閱讀/集體審視/筆記。
同樣的道理,該核發學位的學校,當然也有義務提供方便給各界公眾,得以自由閱覽,(而非刻意限制),該校師生的各種學位論文。
所以,當總統蔡英文,在拖延36年後,直到2019年6月28日,才透過台灣的駐英外館,將她自稱是在LSE取得博士學位的博士論文,送交給倫敦政經學院,卻被另行收藏在婦女圖書館中,而不是專門收藏博士論文的特區,而且校方還古怪地聲明「該著作上面附帶的閱覽的條件,是由該作者蔡英文所提限制......,由此即可見證,這本著作的定位,就是一本書,而絕對不是一本因為取得博士學位而書寫的博士論文。
學位論文必須主動自動公諸於世接受公評
通常學界大師,指導其學生的論文寫作,審核每一份學位論文,並親自簽名背書,除了讓學校可以據以頒發授予學術學位之外,當然也必須經得起公眾經年累月不斷的審核檢視等等的考驗,以避免不肖的術子師生,用盡手段沾汙學術尊嚴。
所謂真金不怕火煉,所謂君子坦蕩蕩,學位論文必須主動自動公諸於世接受公評,其用意就是要求學位取得者和核發學位者善盡對公眾該有的責任與義務,同時也是堅持捍衛自我尊嚴與榮耀的表現。
道理就這麼簡單易懂,這也就是蔡英文欠缺博士論文與博士學位的事實依據與真相。這麼簡單的常識,竟讓蔡論文總統對三位追查博士論文真相的人士提告?更可恥的是,台灣的學術界竟然在此重要時刻,出現集體不講理地假裝有博士論文的裝瞎現象,這實在太丟台灣公共知識分子的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