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坐堂斷案判人生死的審判官說,我從來沒有辦過案的經驗,但我現在判你死刑;或者他說我根本不懂法律,連法律的定義都弄不清楚,但現在我判斷你是犯法,案件的被告會心服口服嗎?判決能獲得人民的信任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這是從常識就可以斷定之事,因為這是一般法治國家的法治底線,必須由專業人員依照法律與確定的證據,獨立判斷,這正是民主憲政國家應該嚴守的法治國原則。無論用什麼改革理由作藉口,這條舉世共守的法治原則,都不應該受到扭曲或誤用。
然而很遺憾,打著所謂「實質」法治國原則旗號的黨產會,卻故意破壞這一普世法治價值。黨產會所舉的定罪證據,不僅含糊不清,甚至連鑑定報告上面都沒敢簽名;而所找來的專家證人,竟然也不具備專業背景。憑藉模糊不清的「證據」還有不專業的專家,就想把人民定罪,這就是專制政權的羅織作法,把無罪的人硬說成有罪,用以建立政府的新威權,妄想長期執政。也正因為此等「實質法治國原則」的改革,偏執拗曲,背離民心,難怪蔡政府去年12月的不滿意度高達57.3 %,不信任度也高達 50.7 %(2017年美麗島電子報民調)。
請看2017年12月21日黨產會關於中廣案的聽證會,科技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綺以專家證人身份,提供關於中廣公司股權交易的專家意見。江教授學有專精,但是她自己卻表示,我來對中廣股權交易提供專家意見,但是我之前從沒辦過任何實務股權交易。然而中廣案爭議並不在於頻道分配與否的智慧財產,而是在於股權交易是否有合理相當的對價;試問沒有辦過任何股權交易的智慧財產權學者,對公司法與證券交易並不擅長,如何能判斷複雜的公司併購股權案件呢?更何況她的意見,許多是相信爭端一造的黨產會的調查報告而來,這更違反了專家證人制度的本意,應本著自己專業與調查結果來出具意見才是,怎能預先就相信爭端一造黨產會的報告,據而論斷他造當事人是違法呢?難怪這種意見說服不了大眾。
況且江教授對交易權利也有誤解:買賣雙方對中廣公司價格約定為57億,買方支付10億現金,其餘47億則是買方提供設定質權擔保的股票,以及提供本票作為支付方式。前者具有強大物權對世效力,後者不需要法院訴訟就可以強制執行,賣方擁有絕對的47億權利,何來「47億憑空消失,中廣只被國民黨以10億賤賣」之有?然而江教授似乎認為這些仍不算是權利,這明顯跟民法、公司法等相關規定都不符合。若照江教授這樣的看法,那麼全台設質的股票以及本票,豈不全歸於無效?如此見解,與公眾對公司股權交易的觀念相差太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