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反對這些修正。
第一、反對休息日工時核實計算。前年(2016)《勞基法》修法中設計出休息日加班「做1算4」、「做5算8」的規範,是透過以價制量的方式,來降低勞工的加班時數,是落實全面「週休二日」的過度手段。若貿然改為「核實計算」,將完全破壞落實週休二日之修法目的,導致休息日與一般可加班的休息時間無異,毫無降低工時、改善勞工過勞的效果。我們完全可以預見台灣工時必然再度攀升,過勞現象必將急遽惡化。
第二、反對提高加班時數上限。台灣勞工過勞的根源除了總工時過長之外,也來自短時期的密集加班。此次修法若放寬每月加班時數上限至54小時(可於三個月內調移),將惡化勞工密集加班與過勞狀況。
第三、反對輪班間隔降為8小時。實務上,若將三班制的勞工輪班間隔降至8小時,將導致不穩定的排班(即所謂「花花班」)成為法令上明文允許之事,嚴重影響勞工的身體健康。更何況有太多公衛與職安的科學證據已經證明,輪班間隔過短對勞工有致命的危害。
第四、反對放寬7休1。「7天應有1天例假」為《勞基法》1984年立法以來所明定,其目的是為了保障勞工最基本的身心健康。若修法容許放寬7休1,不僅剝奪勞工基本休息之權益,也違「例假」之「定期、固定」概念,使其淪為不確定之休息。與上述二、三點一樣,短期集中工作缺乏恰當休息,對勞工與整體社會必會帶來嚴重傷害。
綜上所述,此次修法除了會導致工時變長,更將令勞工因短期密集工作缺乏喘息的過勞現象急遽惡化。再者,修惡《勞基法》是否真能如執政黨所言「提升競爭力」,事實上也毫無評估。
確然,企業於市場競爭中需要彈性,舉世皆然;然而,所謂企業運作之彈性不應直接等同於毫無節制的使用勞動力,否則將造成整體社會的負面效果。我們姑且不論過勞直接造成的工作傷害,導致個別家庭破碎的問題,事實上台灣少子化現象所帶來的重大社會危機(年金、教育體系無法維繫,整體社會生產力下降),其根源正在於一個過勞的工作環境。而此危機業已衝擊著台灣社會,若將《勞基法》繼續修惡,未來勞動人口持續下降,對提升台灣競爭力有何助益?更何況社會經濟學者也已指出,台灣競爭力之提升若仍以剝削勞工、而非以提升技術與管理能力為路徑,根本是開錯藥方。
換言之,即便企業運作需要彈性,仍有其勞動力使用的最低限度,而《勞基法》正是規範其最低限度的法律;它不僅是保護個別勞動者的健康與安全,更是維繫整體社會安全的最低法律規範。我們極度憂慮,此次執政黨自以為是的錯誤政策,台灣社會將付出慘重的代價。
另外,執政黨所謂當前《勞基法》毫無彈性,也是毫無法律根據的說法。目前《勞基法》已有雙週、四週、八週之變形工時、乃至於責任制之設計,適用於不同的行業,並非毫無彈性。執政黨若認為有特定行業需要彈性,應當負責任的提出調查與評估報告,分析行業與企業別的需求,並與《勞基法》所企求的社會安全保護相互衡平,而非基於不科學的想像,胡亂修法。但令人憤怒的是,到目前為止執政黨提不出任何行業別的評估數據,沒有任何足以說服人的論證,僅憑著流言與粗糙的民調就要強行通過修法;甚至作為此次修法唯一依據的民調,還出現勞動部與中央黨部完全相反的調查結論?!如此影響重大的法案變動,執政黨竟有如兒戲一般要強行通過,實在是荒謬至極。
最後,我們要再次強調《勞基法》修正案攸關全國勞工工作與休息的基準規範,對國人勞動、家庭與社會生活、乃至於經濟發展都有著深遠的影響,而此次修法所帶來的絕對是一個過勞的台灣。基於上述理由,我們嚴正的反對《勞基法》修正案,並要求執政黨必須立即停止此一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