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刺蝟的思考架構下,馬克思(Karl Marx)是所有刺蝟之母,無人能及。馬克思至死不渝,堅定主張,誰控制生產工具,就決定一切,他的悲劇在於否定自己的知識界限。
高端「緊急」程度顯然無關現實
過去兩年,陳時中對疫情的理解、掌控與應對,從2021年4月15日實施3+11後,雖然不至於會以災難收場,卻頗有悲劇的傾向(700多條生命的無謂喪失,怎麽看都是悲劇)。其中的最大毛病是,陳時中對疫情相關問題,都可以用一個較大或較抽象的想法打發掉(我説的算數),不在乎現實如何,或是否還有其它解釋。
以7月19日高端新冠疫苗緊急使用授權(EUA)來看,「緊急」兩字的定義與通過程序,在美國聯邦食品藥物監督管理局(FDA)的疫苗規範中,有相當嚴謹的操作解釋和規則。簡單説,疫苗在申請緊急使用授權前,必須經過第一與第二期的實驗,證明安全無慮,再進行大規模的第三期臨床實驗,並提出期中報告的有效保護力證據。
美國FDA所以同意授權輝瑞(Pfizer)、莫德納(Moderna)與嬌生(Johnson & Johnson)疫苗緊急使用的情境是,1.當時世界上沒有任何新冠疫苗可用;2.三隻疫苗都已在幾萬人中進行了第三期實驗;3.期中報告結果證實利大於弊。這是美國疫情期間疫苗緊急使用的現實前提,跟目前的台灣現實完全不同。
台灣自然有疫苗緊急使用授權的條件,但是「緊急」程度顯然無關現實。1.世界上早有幾隻疫苗可以使用;2.高端疫苗只進行到第二期,即使相關數據看起來不輸AZ疫苗,18比1的仲裁,並非保護力的驗證;3.高端的第三期臨床實驗即將在巴拉圭進行,期中報告何時能提出,尚在未定之天。
大可要求高端限時提出期中報告
這些應該都不足以構成「緊急」要件,更何況台灣已買到1500萬劑BNT疫苗,也可以再買。作為指揮官與衛福部部長,陳時中大可要求高端在第三期實驗過後的幾個月内(美國FDA規定兩個月),提出期中報告的保護力數據,再進行緊急使用授權的決定。
不幸的是,陳時中以刺蝟的單維思路,執意放行,無視衆多狐狸的常識與知識,他到底在急什麽?
*作者曾任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