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蘋果拱手讓出中國用戶隱私權,但台灣憑什麼嘲笑對岸?

2018-01-13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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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時代,越來越多的民眾,把所有個人的資料─不論是那些眾多的帳號、密碼,還是金融資產、私密相片、機密文件等,儲存在數位空間中。而對企業而言,用戶資料、數據的安全與保護,不僅是企業的「生財資本」,更是其命脈所繫,資安出問題的企業,其信譽的傷害不言可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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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此,先進國家對政府─不論基於什麼理由─要取得用戶資料,有相當嚴格的規定,且司法總是扮演最後的關卡。而企業不論是基於負責、或是擔心在用戶間的信譽受損,也總是避免提供資料給政府單位。

一個著名的案例是美國FBI要蘋果解鎖一名恐怖槍擊犯iPhone5手機,蘋果是直接拒絕、不惜槓上FBI;因為蘋果認為這無異是交出一個「後門」,讓全部用戶隱私權暴露。蘋果執行長庫克為此發表一封致用戶的信說明其立場,信中直斥責「FBI 其實是在以一種前所未有的方式,繞開國會,利用 1789 年《全令法案》來為自己實際上的濫用權力正名。」

他還說:「政府的這一要求讓人不寒而慄。如果政府可以利用《全令法案》輕易解鎖你的 iPhone,那麼政府也就有了獲取任何設備上數據的權力。政府對隱私的侵犯或許將不止於此,…………..」

其實,台灣資安法的荒謬與惡質之處尚不僅於侵犯隱私的問題;資安法荒謬的把實體世界與網路世界的「基礎建設」混淆,讓其巧妙的擴權;又以高高在上的官僚姿態,與對岸相同用各種罰則取代協助業者作好資安;同時又外行的以「文書作業式」的稽核作為管理實質上以技術為本、硬碰硬的資安;而且,又對個別企業的核心業務與全國網路的核心混成一團─企業的資安是個別企業作好即可,政府要管的是可能導致整體網路崩潰的資安問題,其實關鍵在少數幾家負責網路與網域的單位上而已。

雖然行政院去年就不顧外界與業界反對意見,悍然通過資安法草案,但還是希望立法院能擋下這個荒謬、浪費資源又對提高資安無效的法令;更擋下未來政府可能的侵犯隱私權之幽微小徑。這件事情上,台灣真的不需要「向中國看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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