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案毒品「見證」銷燬,銷毀了什麼?
筆者懇請觀察「調查局2018年度全國獲案毒品證物公開銷燬儀式(最後記錄日期:2021年7月29日)」其中提到:法務部調查局自1993年起,設置「獲案毒品證物保管專庫」;並提到當時由時任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調查局局長蔡清祥、北市環保局(北投垃圾焚化廠廠長)吳文園共同啟動銷燬程序,所有毒品證物在高本檢檢察官王金聰、消基會副董事長鄧惟中、毒防基金會執行長鄧昭芳,以及國內各大平面、電子媒體「共同見證下」投入爐內焚化,圓滿完成銷燬作業。
「見證什麼?」當控管監督不周,被銷毀的可能是什麼?可能是一包又一包的粗鹽(或廉價的化學原料)。重點是「被掉包的毒品呢?」
當看到該新聞稿載:「調查局為維護毒品運送安全,特指派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警衛組同仁,全副武裝全程執行安全戒護。」還是要筆者寫更詳細,說明調包的更換手法?焉知道這一大批「待銷毀的毒品,合理懷疑有多少是被掉包的?」其假中有真,真中有假,銷毀時形式上抽樣,確實查驗的出來嗎?流入市面的毒品對民眾或青少年們的危害有多大,怎能視而不見,怎能不讓人憂心如焚。
還是調查局仍要辯稱,徐嫌此為偶發性個案?請告訴國人:「長達8年,徐嫌盜賣扣押毒品(K他命524公斤、一粒眠3萬餘顆)」這種掉包的數量正常嗎?調查局監督失能,視而不見,這才是最恐怖的。
檢調檢討了多久,一再提出防弊措施?
7月28日調查局記者會上,局長呂文忠稱此次屬於「徐宿良個人違法行為」,並強調「將深刻檢討現行內控機制及相關規定,提出10項改革防弊措施,強化扣案毒品保管運送內控及監督機制、銷燬前需複驗流程,確認『該待銷燬物』為原扣押的毒品。」
每次都是爆料、上級震怒、檢討再檢討,然後立馬提出「改革防弊措施」;1993年起設置「獲案毒品證物保管專庫」,法制上也有相關章程,迄今2021年,已經過了28年,到底還要檢討多久?
話再說回來,呂文忠提到的「改革防弊措施,包含對扣案毒品的保管、監控、銷毀前確認」等等,似乎是「原本法制上的正當監督控管流程吧?」那這近30年來扣案毒品保管程序是多悲慘,還是又要講這只是偶發性的徐嫌個案?
調查局稱「主動攔下待銷燬毒品 破獲監守自盜案?」
更諷刺的是,呂局長為此案公開鞠躬道歉,但調查局網站卻將本則新聞講的猶如「榮譽榜」一般。新聞標題為〈主動攔下待銷燬毒品 破獲監守自盜案〉,提到6.529公斤扣案毒品下落不明,然後宣稱調查局「六項主動」積極查辦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