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勞基法如「西西弗斯困局」 乾脆廢除

2018-01-17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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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仍有批評,但透過民調得知,多數民眾期待勞基法重新調整。在部分學者、勞團、在野黨立委及網路音量的抗議下,最終第二次的修法通過了。雖然還是有些許反對聲浪,但至少從上街頭抗議的民眾數量看來,民進黨在勞基法這項議題暫時止住了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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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過頭來檢視勞基法的兩次修法,民進黨第一次宣稱將讓勞工避免過勞、縮短工時、增加休假天數。第二次宣稱將在不影響現有的勞動權益下增加彈性。但不論怎麼修大家都有意見,那麼勞基法的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中華民國勞基法的前身─工廠法

工廠法制定於民國18年,那個年代對於產業類型和分類,遠不如現在這麼多樣性與複雜,當時主要是以輕工業、製造業為主。而這兩種產業一般來說需要透過操作機具從事生產,因此需要場地,集中器材及原物料,並安排人員操作器材管理生產線,對於工廠工人的管理及相關規定的法律由此應運而生。而工廠法只修正過兩次,最近一次是在民國64年。隨著時代變遷,更多的產業類別出現。因此在民國73年7月19日,勞基法誕生,但仔細端倪其法條內容,事實上並沒有脫離工廠法的思維與範疇。像是「七休一」就是從工廠法第十五條而來,「特休假」則是沿用工廠法第十七條。

勞基法前身是「工廠法」,但已經不符合現代產業的變遷和需求。(來源:加工出口區四十周年特展官網)
勞基法前身是「工廠法」,但已經不符合現代產業的變遷和需求。(來源:加工出口區四十周年特展官網)

台灣不分資方勞方早已習慣包裝為勞基法的工廠法,卻忘了自己並不在工廠工作

過去電腦是稀奇罕見的電子產品,民國73年勞基法誕生,那是一個連倚天中文系統都還沒有現世的年代(第一代倚天中文系統出現於民國76年)。三十多年來,電腦早已成為人類在生活或工作上不可或缺的產品,與當年相比,現今的產業類型與科技早已變化萬千。台灣以前可能是製造業的工作最多,但現在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讓來台投資企業都驚呆了

對於以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績效評核指標)評定員工的外國企業,中華民國勞基法第三十條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這樣的規範實在讓外商很困擾。現在很多產業只看KPI,根本不在乎工作時數,甚至只要能完成工作任務,就算不進辦公室在家工作也無所謂。因此公司內部當然也不需要準備出勤紀錄,要求這類企業準備出勤紀錄,對他們來說實在不知如何是好。然而,若沒有準備,一旦有人檢舉,又會被開罰。很多上過太空的外國企業,看到台灣還在殺豬公的法令,不嚇死也笑死。在這樣的法律下,政府又要如何吸引外商投資台灣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勞基法若不鬆綁,勞工問題恐如西西弗斯式般,問題不斷重演

民國73年勞基法訂定時,台灣尚處於戒嚴狀態,民眾尚未從緊繃的社會氛圍解放出來。隨著黨禁、報禁的解除,言論自由、著作自由開放。人民以一步一步走向自由民主的道路。然而時至今日,勞基法卻顯得異類,假保護勞動權益之名,透過法律,如同緊箍咒一般,掐住人民選擇工作內容的自由權。有些勞工存有失敗主義心理,仍然相信唯有透過法律限制才能保障勞工,使之在勞資談判中不致落入下風。然隨著時代更迭,追求工作自由權的人民相信在未來將會更多,總有一天勞基法會被終止。但在那一天的到來前,不論執政者是何黨何派,在勞工問題上,恐怕都將面臨西西弗斯式的劇本不斷上演。

*作者曾任台北市議員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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