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典蓉專欄:只靠「主流民意」,會有今天的賴神嗎

2018-01-11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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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賴清德。(盧逸峰攝)

行政院長賴清德。(盧逸峰攝)

執政者理所當然的要依民意施政,不能和民意對作;然而,當執政者將所謂的「主流」民意掛在嘴上,則充分顯示出權力者的傲慢,第一、勞基法修法是否真的多數民意,連執政黨自家的民調都出現衝突不一致的訊息;第二、如果執政者口口聲聲「主流」,那些非主流的、弱勢者的權益難道活該被忽視或犧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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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動部前兩周不慎公布的民調,有過半數的民意反對鬆綁七休一、提高加班時數上限,當然更令人髮指的是輪班間隔11小時尚未實施就迫不急待的調為8小時,但即使有自家勞動部這分民調也未能說服賴揆轉向;可以說,當賴揆說出「修法前後有各項民意調查參考,充分反映『主流民意到底在哪裡』」的話語時,他根據的只是部分的事實;而且,過去探測民意只能靠民調,現在還有網路大數據,各家大數據都顯示,確實有不少民意對勞基法修法有強烈的憤怒,在網路與實體世界難分的今天,相信執政黨官員及立委都已實實在在的感受到這些憤怒,在此時說「主流民意」,難道沒有一點半夜吹口哨壯膽的意味嗎!

當年民進黨若順從「主流民意」今天還會有台獨黨綱嗎

就算勞基法修法是真正的主流民意好了,難道主流民意就可以和應然或正當性畫上等號?即使以民進黨的低標準而言,都不是如此;就以1991年民進黨全代會通過的台獨黨綱為例,該年底的國大選舉民進黨大敗,只拿到2成3選票,是解嚴後選舉成長最差的狀況,台獨黨綱很長一段時間成為民進黨選舉時的票房毒藥,二千年總統大選前夕還必須提出台灣前途決議文來將台獨黨綱「懸而不論」;即使如此,民進黨曾經順從「主流民意」修改台獨黨綱嗎?當年民進黨難道不是不惜選票失血也要堅持理想,長期而言,民進黨的堅持在長期是成功的,才會有賴清德在立法院公開表態說個人是台獨運動者的場景!

種族歧視也曾是美國的主流民意

可以說,所謂的「主流民意」是動態性的,就如美國已退休的大法官歐康諾(Sandra Day O`Connor)曾經 說過的,最高法院的少數意見雖然不具拘束力,但「指引著多數」、可以對專橫的多數意見做出「損害性控制」;如果換到政治場域,過去的少數民意,有一天可能成為主流民意,美國1964的自由之夏運動,一群民權運動者到南部的密西西比洲協助黑人反種族隔離及追求平權,當時有4位運動者被活活打死,很不幸的,那時的反平等氛圍也算是一種主流民意,一直要到44年後美國才選出第一位黑人總統;主流民意從種族歧視翻轉到反種族歧視,其間經過無數人的努力犧牲,作為運動型政黨的民進黨,更應該了解這種動態歷程;真正的關鍵問題是一個政府的選擇為何?它要不要為自己的理想奮戰?隨意就端出主流民意說,實在太不負責!

只是,「主流民意」這四個字實在太好用,當民進黨已開始割除自己的「進步」基因,又無能為自己的轉向辯護時,大概也只有「主流民意」可以當藉口,大家可以猜一下,下一個「主流民意」也許就是「婚姻平權」無法落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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