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陳師孟提醒─陳水扁不是貪汙什麼才是貪汙!

2018-01-17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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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被提名人陳師孟認為,扁案不能叫貪汙。圖為前總統陳水扁拜訪另一位前總統李登輝。(陳致中臉書)

監委被提名人陳師孟認為,扁案不能叫貪汙。圖為前總統陳水扁拜訪另一位前總統李登輝。(陳致中臉書)

從陳師孟被提為監委候選人其,他的言論就倍受爭議,旗幟鮮明的表明要揪出「辦綠不辦藍」的「司法敗類」。這樣一個非常不適任監察委員的人,民進黨政府卻如以前一樣,完全不在乎國人反對聲音及觀感,再一次準備強渡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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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當被追問陳水扁有沒有貪汙時,陳師孟說,若依照正常程序、用正常法律見解來看,陳水扁應該是沒有貪汙,而這不是他個人的見解,是很多法律界的朋友給他的指教。陳師孟還說他認為該檢討的個案,「最明顯的就是扁案」。

挺扁人士一直以來就堅稱陳水扁無罪,都是司法不公,阿扁的拿的錢是政治獻金,是用來做「建國基金」用的。

好笑吧?扁家拿了許多企業十數億,把這些錢存在海角天涯兒子陳致中夫婦的戶頭,處心積慮的用一層一層匿名公司的洗錢手法企圖隱藏不為人知,事發被曝光後說是「建國基金」。這些巨款並不是放在一個建國基金的戶頭裡,不是光明正大至少讓一些「戰友」知道在哪裡以便在需要時動用,它秘密藏匿到只有陳致中夫婦才知道,才可以動用,如果沒有被查到永遠沒有人知道有這些錢,即使查到以後吳淑珍也不願匯回台灣,說這幾億是以後要給阿扁養老之用,這就是扁迷堅信的「建國基金」嗎?

20180115-立法院臨時會第一次全院委員會「行使監委同意權案」詢答,圖為監委被提名人陳師孟。(蘇仲泓攝)
監委被提名人陳師孟認為陳水扁沒貪汙,是最該檢討的司法個案。(蘇仲泓攝)

再來看看阿扁貪汙亂政被判刑的案件。先說陳敏薰買官案。據當時林全等人的證詞,陳敏薰有意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在93年4月1日送一千萬元到官邸給吳淑珍,數日之內,阿扁打電話給當時財政部長林全,命他遵照辦理,林全婉轉拒絕,阿扁十分不滿,最後經過協調讓陳敏薰出任101大樓董事長。請問,這一千萬元是政治獻金還是貪汙賄款?

再說龍潭購地案。92年6月辜家投資的達裕公司發生財務危機,計劃將其擁有的桃園龍潭土地出售給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科管局長李界木照吳淑珍指示推動。儘管中華工程公司分析報告不贊成,儘管國科會會議認為會造成諸多問題,儘管行政院副院長林信義開會認為這是「失去理性的評估」,儘管經建會主委何美玥開會認為會造成政府財政困難不予同意,在李界木面見陳水扁報告龍潭購地困難後,93年1月陳水扁當場強勢裁定完成龍潭購地,93年1月至4月間,辜成允陸續將4億元匯款至吳淑珍指定的海外賬戶。請問,這4億元是政治獻金還是貪汙賄款?陳水扁在這起購地案中,有沒有實質上的影響力?

再看元大併復華金案。陳水扁上台後推動二次金改,整併金融機構。元大希望能併購復華金,但是市場上有中國信託的競爭。元大董事長馬志玲透過友人杜麗萍向吳淑珍談妥2億元,93年11月,陳水扁和吳淑珍勸退中信辜仲諒,11月24至26日,陳水扁指示秘書馬永成電話聯繫財政部長林全說明元大已經取得復華金最多股權,11月30日,馬志玲將一水果紙箱內裝現金帶到總統官邸交付吳淑珍。請問,這2億元是政治獻金還是貪汙賄款?陳水扁在這起購地案中,有沒有實質上的影響力?

這些貪汙行為檢方都有鐵一般的證據,但是陳師孟卻模糊的說若依照正常程序、用正常法律見解來看,陳水扁應該是沒有貪汙,和挺扁人士一樣,企圖用司法不公的理由來掩蓋阿扁貪汙的事實。扁案已經被綠營人士混肴視聽到是非不分黑白不明的地步,既然陳師孟認為該檢討的司法個案「最明顯的就是扁案」,政府何不乾脆組一個公開調查公聽團,再把陳水扁的這幾個案件中企業怎樣行賄,吳淑珍怎樣收款,阿扁怎樣介入干涉,一五一十鉅細靡遺的攤在陽光下,讓已經快要遺忘了的國人再看看,這不叫貪汙,什麼才叫貪汙!

*作者為時事評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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