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子的弱勢家庭,像隱形人」專家:賣房就沒地方住,社福政策應檢討補助基準

2021-08-1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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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緣戶 (圖/住展房屋網)

邊緣戶 (圖/住展房屋網)

大疫之下有溫情,許多基金會、餐飲業者、社區關懷據點等,都在疫情期間為經濟弱勢民眾提供「便當券」或送餐服務。除了低收、中低收入戶民眾受惠之外,各家媒體還提到,有不少「邊緣戶」也得到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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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緣戶」是什麼意思?這個經常在社工、社會福利領域被使用的詞彙,顧名思義,指的就是經濟狀況處於弱勢,卻因為不符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而無法被納進社會救助相關政策的家戶。

經濟弱勢者 擁房失補助

一般民眾或許會好奇,資格已經不符低收或中低收了,怎麼還會是經濟弱勢?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解釋,因為《社會救助法》中,對於「低收、中低收入戶」的判定標準,除了依據家中每人每月生活費之外,還會算上家中每人所擁有的不動產價值;因此,即便可支配所得已經低於最低生活費,若擁有房子,就很難被列為低收、中低收入戶。

在判定資格時,算上不動產價值,確實能避免有限的社福資源遭濫用,但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觀察,許多經濟弱勢民眾,即便擁有房子,生活依然不容易。就算賣房可以多少換來一些收入,支應生活費,但這些「邊緣戶」不是賣了房沒地方住、就是賣不掉房。

對許多持有老舊屋舍、經濟狀況不佳的家戶來說,老屋是他們僅存可遮風避雨的地方,而且即便有賣老屋、改租房的想法,但老舊、窳陋、位置偏遠的屋舍,卻並不容易被主流市場接受。因此,在陷入貧窮、房子也賣不掉的狀況下,許多經濟弱勢者進不了低收、中低收相關補助清冊,就掉進了社福政策的「邊緣」。

無家可歸者 直接被排除

除了「邊緣戶」,另一種落入「邊緣」的經濟弱勢者,則是「連居住地都沒有」的人。《社會救助法》中明訂,家戶申請低收,需要有實際的居住地,以免出現「籍在人不在」的狀況。

但政策對「居住地」的要求,卻直接排除了無家可歸的街友。目前台灣雖有部分地區開始採取應對方式——街友受社會局列管,就可被視為「有居住地」——,但前提仍是列管的行政區,必須和個案的戶籍地一致,這對於流落到外縣市的無家者來說,仍難有幫助。

無論是對於「邊緣戶」還是街友,當前社福政策都不易觸及,因此長年以來,社會中的非營利組織、在地團體在發掘個案、提供協助上扮演重要角色。經歷今年Covid-19疫情,更有可能有不少家庭已落入所謂的「邊緣」。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中央、地方的紓困對策,短期內確實能紓解民眾壓力;但近年已有不少民間團體強調,台灣判定「貧窮」的門檻過高,因此就長期來看,中央還須檢討既有社福政策,讓更多生活不容易的民眾,有機會接受照顧。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住展房屋網,未經同意不得轉載

責任編輯/周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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