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由於監察委員被提名人陳師孟先生,狂言無忌要查辦「辦綠不辦藍的法官」,又掀起了司法公正與獨立的問題。當總統提名的監委是這樣不相信司法的時候,我們司法的表現,有給人民更堅實的信心嗎?很遺憾地,最近北檢偵辦馬英九案件的表現,實在無法讓人不對「洩密」與「違反偵查不公開」高度存疑。司法系統當年對黃世銘的「洩密」表現得如此義憤填膺,甚至要連馬英九一起追殺,如今卻讓人們都在懷疑檢察官有無洩密。這些「疑似洩密」的行為,跟陳師孟一樣是戕害司法威信的兇手。
刑事訴訟法之所以規定「偵查不公開」,是為了貫徹「無罪推定」。因為一個人的有罪或無罪,必須等到三審判決定讞來決定,這是文明法治國家不可動搖的保障人權原則。所以不僅審判要嚴格依照證據斷案,更不容把偵查得到的機密,輕易洩漏給公眾或媒體,鼓動輿論公審的風潮,塑造相關人「未審就先定罪」的公眾印象。如此一來,即使相關人最後判定無罪,但他的名譽已受到不可彌補的傷害。因此檢察官還有輔佐調查的公務員,必須受到偵查不公開的拘束。只有檢察官心平如秤,不忮不求,不搶媒體版面,不求仕途高昇,才能毋枉毋縱,既不放過真正罪犯,也能還相關人清白,因而能建立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然而遺憾的是,最近台北地檢署針對前總統馬英九的若干作法,卻讓人懷疑,是否多次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導致馬英九在去(民國106)年12月告發北檢檢察長邢泰釗與北檢主任檢察官王鑫健,涉嫌洩漏偵查機密並且聲請移轉管轄。甚至對於國民黨,北檢也有強烈的洩密嫌疑。
根據今年1月11日「新新聞」週刊報導,去年11月8日北檢去函,要求國民黨提供出售中山南路舊中央黨部的簽呈與買賣契約等機密資料。本文作者詢問國民黨方面,國民黨人士說,於11月24日發函給北檢,寄送北檢要求的舊中央黨部資料。新新聞報導接著寫明,就在國民黨提供資料之後沒幾天,11月30日自由時報就大幅報導舊中央黨部交易的情節。自由時報報導說,檢方質疑馬英九有賤賣舊黨部大樓之嫌,有觸犯背信罪的嫌疑,並且幾乎原文刊登已故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的說法。張當時稱拒絕國民黨三十億元開價,買入大樓是要做公益、回饋社會等等。
11月29日北檢以涉入三中案為由,超過14個小時馬拉松式偵訊馬英九,當時前後幾週,媒體都氾濫著馬英九在三中案(中廣、中影、中視)的「那就回饋給他吧」的背信罪嫌,國民黨如何賤賣三個公司的資產股權,以及馬英九以被告身份受偵訊的消息大海。然而自由時報卻在11月30日,突然出現與三中案無關的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報導,在時機與內容上實在啟人疑竇!當時媒體矛頭全指向三中案,檢方也對外表示因三中案而傳喚被告馬英九,那麼請問自由時報是如何知道,檢方也向國民黨要求提供舊中央黨部資料的呢?也難怪馬英九強烈質疑並控訴檢方洩密,為何許多只向檢察官說的話、或是提供的資料,轉眼間特定媒體就強力放送出來?如非檢方有意洩出消息,媒體何能知曉?如果媒體講的有幾分事實,那是否也該追究內部何人洩密?若媒體純屬生安造白,捕風捉影,居然能寫出那麼多文章,難道不該另案究辦誹謗,或至少嚴厲譴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