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再次因為佔領行動的案件被判監。黃與學運領袖岑敖暉等多人,2014年在運動尾聲留守旺角區馬路,違反法院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已承認控罪的黃之鋒星期三(17日)被高等法院判監三個月。
黃之鋒入獄前在接受BBC新聞之夜(Newsnight)訪問時形容,香港自2017年起已從半民主城市,變成「半獨裁」城市,早就預料今年會面對新一輪打壓,對他們而言更具挑戰。
「佔領」運動後,多名佔領行動領袖及參與者面對檢控。據示威者的統計,單是一月份至今,便有超過50名領袖及示威者,因為示威活動面對的各項檢控而要出庭應訊或等候判刑。
有聲音質疑此為「政治檢控」,不過反對佔領行動的一方反駁此一說法,認為佔領行動違法,「犯罪者應被重判」。
外界亦關注這些針對佔領行動的一系列案件,認為對香港未來示威活動及民主運動的走向有所影響。
再度判監
今次是黃之鋒第二次被判監禁,他在判刑前早就預料同案大部分被告都會被判監禁,他會以「坦然無懼的心」面對判決,又稱香港仍然面對高鐵「一地兩檢」、《國歌法》等挑戰,希望港人團結一致,「沒有放棄的餘地」。
黃之鋒近日接受BBC新聞之夜訪問,他稱,2017年起,香港已從半民主城市,變成半獨裁城市,亦早就預料今年,會面對新一輪打壓,對他們而言更具挑戰。
「沒有人想坐監,但對比起中國大陸的維權人士,我想我們的代價根本微不足道(just a piece of cake)」。
黃之鋒接受BBC訪問時說:「我認為港人要讓外界知道,我們不能夠保持沉默,要向這冒起的獨裁大國爭取民主。」
香港還有「公民抗命」嗎?
黃之鋒另一宗「衝擊公民廣場案」去年被上訴庭判監,不過他就提出上訴,這宗案件星期二(16日)在終審法院開審,獲得廣泛關注,因為這宗判決將裁定,法院能否納入「公民抗命」動機為判刑、量刑的因素;由於這是香港最高級別法院的判決,是次裁定將會影響日後同類案件的判刑。
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2014年9月26日號召民眾衝入俗稱「公民廣場」的香港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觸發了被國際稱為「雨傘運動」的佔領行動。
黃與周永康、羅冠聰兩名學運領袖,因「重奪公民廣場」行動被裁定非法集結或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成,原審法官認同他們是關心社會而犯案,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然而,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提出覆核刑期,上訴庭改判他們入獄6至8個月,三人再就判刑提出上訴。
這則改判在香港引發極大爭議,亦成為國際新聞;《紐約時報》等外媒,將黃之鋒等人稱為「政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