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計劃對於所謂「外銷主力產品」(毛豆)一般農友補助每公頃4萬元(大專業農補助5萬元)。既然毛豆外銷產品已經具備國際競爭力,還有需要在基本對地補貼外再提高其補助嗎?這不會自相矛盾嗎?
四丶歧視小農丶圖利大專業農之虞:整個政策朝向補助大型專業農的方向,例如:
1.在進口替代農產品部分,「大型專業農」的各項補貼金額更高出「一般農民」1萬元。
2.在生產環境維護奬勵(綠肥、景觀作物丶維護梯田等),一般農民一公頃補助3.4到4.5萬元,「大型專業農」4.5萬元。
3.在「有機及友善環境補貼」一項,有機驗證轉型期,農民最高可以領取生態獎勵3萬元和減損補貼5萬元。符合「有機集團栽培」,更可再加領1萬元。
4.稻作直接給付部分,補助契作奨勵金1500元/公頃,形同補助契作糧商,可見處處顯示歧視小農而圖利大農的不公平對待。
五丶有違綠色對地補貼的本旨:實施綠色對地給付,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對特定農作物作補貼,造成市場競爭力的扭曲,也減輕政府過度的干預,及過多的行政負擔。所以休耕丶轉作、保價收購等過去的政策,原則上都將走入歷史。讓農民在有綠色對地補貼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市場的需求,而種植更有價值的農產品。讓農民為市場而生產。
但從農委會推出的此一政策內容來看,實質上並沒有取消休耕,而且大幅增加增加「轉作給付」獎勵的品項及金額,仍然用補助來扭曲市場,妨害台灣內部有競爭力農產品的發展。而且政府的管制行政工作負擔,看起來不但沒有減少,反而更加吃重。而且政府補貼的金額不但沒有減少反而更增加。
六丶非基期年農地不適用,恐有違憲之虞:由於過去保價收購及休耕限制在基期年(83年到92年)間有種稻米丶甘蔗丶玉米者才適用。對於非基期年者則不適用。
但當政府實施綠色對地補貼政策後,同樣是農地,同樣受農地農用的限制,則更凸顯為什麼基期年農地可以領綠色對地補貼,但對非基期年農地卻不能領取,顯然有違反憲法平等原則,這也是農委會此一政策凸顯了違憲疑慮!如果有農民正式提起違憲訴訟,恐怕農委會將難以自言其説!
農委會一向干預市場習慣了,對於如何提升農民因應巿場化的能力,提升農民市場資訊的基礎工作,缺乏重視。一年200億灑下去,有一大部分卻是用在妨害農業高值化的項目上,的確是缺乏善用市場競爭原理的政策!管的愈多,給的愈多,整體農業的競爭力反而更拉不起來!
*作者為前台南縣長,曾任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