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媒體報導,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想透過地方自治規章,放寬對於農舍的興建管制,不再遵照行政院農委會「鄰路、鄰側」的相關規定。宜蘭縣政府農業處長陳德星,也因為不同意縣長的此一農業「政策」,而被立即調離職務。
事件爆發後,引起全國輿論的高度關注,宜蘭縣政府隨即改口對外說明,從來沒有說過要允許農舍蓋在田中央,並且一再強調,縣政府絕對沒有要讓「農地零碎化」的意思。姑且不論縣政府的事後解釋究竟有多少可信度,至少根據農委會先前的調查,宜蘭縣內農地遭違規使用態樣之繁多,實在令人嘆為觀止。舉例而言,前行政院農委會副主委沙志一,就恰好因為在宜蘭縣內,與其配偶共同興建農舍及農業資材室,使用基地以外的空地違法擴大填土,除了種植景觀樹木、庭園造景外,並且在曬場的上方加蓋頂蓋並鋪設地磚,興建非農業使用的「豪華農舍」,而遭監察院彈劾,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事實上,宜蘭縣農舍在雪隧通車後,即如雨後春筍般出現,近年來全國新增的農舍,亦有高達三分之二的比例在宜蘭縣。2000年至2015年,在這十餘年間,傳統的農業大縣,如雲林縣、嘉義縣、台南市、屏東縣四個縣市,農舍的建照全部加起來還不到宜蘭縣的一半。此外,如果以102 年7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為例,針對102年7月1日後取得「使用執照」者,宜蘭縣境內共稽查54件,稽查後判定為合格者,僅有12件,違規者則有42件,比例高達近八成,違規情形顯然非常嚴重。
此外,農委會根據「農業發展條例」第32條第2項規定,早於89年即已制訂「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並於現行第5條規定:「檢舉人檢舉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案件,經查證屬實並經裁罰有案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發給每案件獎金新臺幣三千元。」法規目的是希望減輕稽核人員的負荷,藉由民眾檢舉的方式,有效減少農地被違規使用的情況。但事實上,宜蘭縣政府曾於相當期間內根本沒有編列檢舉獎勵金,此種方式無異變相使「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形同具文。
再者,「農業發展條例」第32條第1項明定:「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對農業用地之違規使用,應加強稽查及取締;並得併同依土地相關法規成立之違規聯合取締小組辦理。」第69條第1項亦明定:「農業用地違反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應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規定處理。」對於違規使用農業用地者,依「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且得「按次處罰」,並可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的措施;如仍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原狀者,除可依行政執行法辦理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事實上,農業用地若遭違規使用,大多只會象徵性處罰一次,只要沒有人繼續檢舉,即不會再處罰,更遑論要求恢復原狀或動用刑罰制裁,所以違規者往往有恃無恐。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宜蘭縣對於申請興建農舍的農業用地,長期以來亦未持續監督其後續使用狀況,因此經常發生「二次施工」情形,將原供農業使用的農地,變更為有田園造景或休閒設施的農舍,完全不符合農地農用的立法意旨,導致投機炒作農地者比比皆是。宜蘭的農地蓋起一棟棟豪華的農舍,原本每坪數千元的農地價格飆漲到數萬元,實價登錄後,宜蘭每坪地價的漲幅超過208%,更是全國之冠,導致真正想要務農的人,根本無力負擔農地的價格,完全與促進農業發展,保障農民權益,維護農業環境的政策背道而馳。
縣府於事件爆發後,一見輿論排山倒海批評,便馬上改變說詞。事實上,農地違規使用的狀態,在許多縣市都存在,並非只有宜蘭縣而已,只是這次縣府的操作實在太過明目張膽,才會踢到鐵板。
*作者為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