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士重掌阿富汗政權震驚全球,更令國內女性倍感恐懼,深怕20年來好不容易積攢的一點權利即將徹底消散。即使神學士發言人穆賈希德(Zabihullah Mujahid)17日在記者會上宣稱「在符合伊斯蘭教法的前提下,我們保障她們(女性)的所有權利」,但神學士20年前執政時的殘暴作法,讓世人難以相信他們不會再對「伊斯蘭教法」採取極端詮釋。究竟什麼是「伊斯蘭教法」(شريعة,英語拼寫為Sharia,又譯「沙里亞」)?所謂「符合伊斯蘭教法的前提」又是什麼意思?
Q.阿富汗女性的現況為何?
阿富汗政府倒台後,接管局面的神學士強調只要符合「伊斯蘭教法」(Sharia)框架,女性可享有一切權利,但阿富汗女性依舊陷入恐慌,甚至紛紛設法流亡海外。一位阿富汗女大生對《衛報》(The Gurdian)表示,喀布爾陷落時她們被警方緊急撤離校園,因為神學士若看到她們沒有穿「布卡」(Burka,蒙面長袍)可能會對其施暴;喀布爾的大眾運輸工具甚至已經開始拒載女性,因為司機害怕受到神學士的懲處。街上更有男性直接對女性嘲諷:「戴上妳的頭巾」、「這是妳們能上街的最後幾天」、「我要一天娶妳們四個」。
Q.神學士口中的「伊斯蘭教法」是什麼?
神學士口中的「伊斯蘭教法」,其實就是以伊斯蘭教義為準則的法律制度,主要源於《古蘭經》及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行「聖訓」(Hadith)和「聖行」(Sunnah)。「伊斯蘭教法」規範了穆斯林的日常行為,像是祈禱、齋戒和向窮人捐款,也針對某些行爲規定了殘酷的刑罰。伊斯蘭的基本教義派與現代主義者,對於應該如何看待「伊斯蘭教法」經常針鋒相對。保守派往往支持全面執行「伊斯蘭教法」—包括處理輕罪的「塔其爾」(Tazir,由法官裁量刑罰)、以眼還眼的「基沙斯」(Qisas)、還有涉及截肢、鞭笞與死刑的「哈德」(Hudud,也就是法定刑)—否則就是「叛教」。但「伊斯蘭教法」並非固定的一套成文法,從其內容到詮釋都會因為教派與國家民族的差異而有所不同。
Q.神學士如何執行「伊斯蘭教法」?
神學士一直以其對「伊斯蘭教法」的激進解釋而聞名,1996至2001年神學士在阿富汗執政時,也因為廣泛施行石刑、鞭笞與公開處決飽受國際譴責。當年神學士甚至禁止繪畫、攝影、電影,大眾媒體不得出現女性影像。女性更形同遭軟禁在家,不允許穿著高跟鞋、不准塗指甲油、不准走到陽台。8歲以上的女性必須穿著遮蔽全身的罩袍、在男性親屬陪同下才能外出,更不用談外出工作或受教育,阿富汗女性淪入前所未有的黑暗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