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發生至今,不論是政府或是民間,大家都期望能戰勝疫情。而讓大家能夠在疫情下維持基本的生活,除了有全民的配合外,更有一群辛勞的防疫人員,從疫情發生時便奮戰至今。
在疫情期間,也能從新聞媒體上看到有些民眾悶壞了,情緒不佳,做出了某些不當的舉動,如毆打醫護、堅持不戴口罩、違規群聚……等,而處理這些問題的通常都是警察人員。警察在這次疫情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不止維護治安,執行法律,同時也是辛苦的防疫人員,他們在這次疫情的任務及角色,值得關注。
除了平常勤務,還要執行防疫任務
警察除了平常的勤務外,還需要執行防疫的任務,如未戴口罩之舉發、疫調電子足跡,還有其它違反防疫規定之舉發和勸離。相信絕大多數的警察都是相當認真的執行這些疫情間額外的勤務,但可以從警察執行這些防疫期間額外的任務中,觀察到一些隱憂和爭議,如疫調電子足跡的權限。在疫情過去之後,這些爭議可能就會浮出檯面,使得警察人員要面臨責任追究與訟累。
此外,在警察執行防疫任務時,若有著「不通情理」的取締,在新聞報導後,便會被各界批評;但若太過「體諒」,而疏於防疫任務之取締執法,一旦有民眾投訴或者經媒體報導,執行勤務的警察又可能會被懲處。
這些在執行上級所交付任務的警察,卻沒有被真正的保障相關權益,未來疫情結束或趨緩後,若這些曾經被舉發或處罰的民眾提告,相對「弱勢」的警察如何面對,可能也是下一波的社會議題。
警察現階段執行防疫勤務合不合理?
對於警察現階段執行防疫勤務,可能讓民眾有些疑虞。這些措施究竟合不合理,個人有些看法:
1. 疫情期間,有許多規定都是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的,而警察許多防疫勤務,也是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而辦理,很多民眾對於相關規定卻懷疑是否於法有據?而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始終跟民眾表示,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指揮官得實施必要的應變措施與處置。
一年來,很多民眾都認為這些措施是合理的,但有些措施也開始讓民眾認為這些措施真的沒違憲嗎?看似一條防疫優先的臨時性的條例,將許多不合理的措施也變得合理化。
但疫情後,若有提請行政訴訟或者是大法官釋憲時,若結果是政府敗訴,或者是被認為有違憲時,第一線執勤的員警是否能受到保障呢?許多目前被認為是違規的舉動都是由警察處理居多,到時警政署能承受的了民情壓力嗎?
在未來發現任務有相關疑虞時,制定政策者應該要負起責任,不要讓第一線的執勤防疫任務員警因為要平息民情壓力而扛責。
2. 未戴口罩的舉發,不管是由警察開立舉發單或者是由民眾檢舉,是否裁罰還是會由衛生局認定。而且警察開立舉發單的法源依據究竟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