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常委會20日決定暫緩表決把《反外國制裁法》納入港澳法律文件的議案,但會繼續對有關問題進行研究。
中美就貿易、新疆、香港、台灣等問題發生摩擦,雙方曾互相制裁彼此的官員、個人或機構。中國在今年6月落實《反外國制裁法》,讓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把外國的人或組織加入制裁名單,但由於香港和澳門是特別行政區,這部法律原本不會被應用在港澳地區。
但有消息傳出北京有意把法例擴展至港澳地區,引發不少在港的外資公司憂慮。香港美國商會也表態,希望與中國和香港政府對話,了解更多法例細節。
美國過去曾以香港人權問題為由針對包括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內的多名香港官員實施制裁,包括中資銀行在內多家在香港的銀行也停止向這些被制裁人士提供服務,一旦《反外國制裁法》落實,銀行就可能面對壓力,無論是執行中方或美方的制裁令,也可能有後果。
「希望聽取更多意見」
中國《反外國制裁法》在今年6月10日生效,規定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決定將直接或間接參與制定、決定、實施歧視性限制措施的個人、組織列入反制清單,其中還可以包括這些個人的配偶和直系親屬、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等。具體反制措施可以包括不予簽發簽證、不准入境、查封、扣押在中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等。
但由於香港和澳門的《基本法》規定除了列入附件三的法律外,中國大陸大部份的法律都不會適用於港澳兩地,北京政府要把這部法律在兩地實施,需要由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把它載入附件三。
早前有消息傳出,人大常委會原定在今次會議會審議相關草案,但最終決定押後,多家媒體認為這是出乎意料的消息。
當局並沒有詳細解釋原因,但《南華早報》引述消息人士稱,是中央政府「希望聽取更多意見」。
人大常委會唯一來自香港的代表譚耀宗周五在會議閉幕後指,他相信人大常委會的做法可以令《反外國制裁法》「更有效果」。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曾經表示支持以香港「自行立法」方式實施《反外國制裁法》,她在8月17日表示,如果通過把《反外國制裁法》納入香港《基本法》可能會引起憂慮,所以向人大常委會建議,這部法律經由「本地立法的方法」的實施,認為這有助更好向外界進行解說,但港府沒有立法時間表,本屆立法會的任期到10月就會完結,正式立法前要公眾諮詢,「時間非常緊迫」。
香港政府在人大常委會押後議案後表示,人大常委會就香港事宜所作的決定均是以香港利益為依歸,「特區政府定當全力支持、執行及配合有關決定」。聲明沒有再提《反外國制裁法》,但強調在《國安法》後,香港法治沒有受損,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穩健如昔,未來中央會安排宣講團,到香港向各界介紹《十四五規劃綱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