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反共是指徹底反對「共產主義」。但共產主義的內涵非常廣泛多元,馬克思主義、左派思想,一直是世界各地勞工運動、青年反體制運動的重要基礎,在1990年代臺灣的各項社運學運,都是以左派自稱。孫中山先生還曾經說過「民生主義就是社會主義,又名共產主義」。中華民國憲法前言就規定中華民國是基於「三民主義」而建立之民主共和國,憲法中的基本國策更有強烈「生產工具公有化」的共產主義精神。請問,您要反「共產主義」的哪一部份?司法院大法官釋字 445, 644兩號解釋,甚至將集會遊行法與人民團體法中,禁止傳布「共產主義」的規定宣告違憲,認定共產主義也是一種受憲法保障的思想價值。可見反共的「共」不該是「共產主義」。
反「共產黨」?要知道動員戡亂時期結束,對岸的中國共產黨及其政權,並不是我們要消滅對抗的目標。而臺灣合法承認的政黨之中,還包括「臺灣人民共產黨」以及「中國國家社會主義勞工黨」。共產黨在美國(Communist Party USA)、法國、日本等民主先進國家,同樣是合法政黨,甚至在議會取得席次,在地方有執政地位。所以「反共」也不可能是反一切的共產黨。
也許反共的人所要反的,只是對岸的「中國共產黨」。或說,反的不是「共」,而是「專制集權」的政治體制。那這樣似乎就合理得多,但那就不是反共,而是反集權專制—因為共產黨或共產主義都有可能符合民主價值的要求。用「反共」這個詞,徒增困擾。更可能把所有跟中國大陸接觸,主張和平的人都打成「共」(或舔共),而使得反共變成政治鬥爭工具。
「反共」的「反」字,學問更大。反共,是說單純地對共產主義意識形態不表同意?是說絕不與中共接觸?是要用各種手段消滅共匪?是如余英時先生那樣,在共黨倒臺之前不踏進大陸一步?還有,這個「反」的強度有多高?是單純的「意見不同」(類似英國「工黨反對保守黨」)的那種反,還是誓死敵對,相互消滅,像是動員戡亂時期「仇匪恨匪」的那種反?
如果您不是「仇匪恨匪」的那種反共,而只是對大陸地區的政治體制不表贊同,不要在臺灣適用那個體制。那就算自認反共,還是可以與對岸的人民交朋友,依然可以去求學工作投資旅遊,更可以繼續兩岸交流。只要堅持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仍然該實施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人,不管他與中國大陸有多少交往,他如何看待中共政權,都不該成為「反」的對象,都不該被扣帽子、污名化。至於自己的夥伴去大陸投資,與中共幹部把酒言歡,但是在臺灣成天拿著「反共」大旗批判別人親共,那就更等而下之了。連自己在反什麼東西都不知道,卻動輒罵人親共舔共,那和威權時期成天扣人「匪諜」的帽子,有何不同?
「反共」是一個光譜,也有著多層次的複雜意義。但太多人沒有想清楚「反共」的定義,只是隨口念個反共咒語,就咒罵任何願意與對岸和平交流的人。這樣根本不能溝通,因為不同定義下的「反共」根本是雞同鴨講。有鑑於此,反共這個詞,恐怕要更謹慎地使用。或許「反專制」、「反併吞」,會遠比「反共」這個模糊不清又造成混淆的詞,更能避免不必要的仇視,並減少不良政客操作鬥爭的空間。
臺灣現在該做的,是要確保憲法上的「自由地區」(臺澎金馬)全體人民,都生活在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下,絕不接受專制政體的統一,也不在臺澎金馬以反共為名去復辟動員戡亂的紅色恐懼。這樣就夠了。被濫用的「反共」,只是扣帽子的工具而已。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