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實價登錄應更即時,才能避免造假拉抬!

2021-09-10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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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無論如何,凡是預售屋買賣契約成立,並辦竣實價登錄後之契約內容變更、解除或轉賣等影響實質的交易價格資訊,均應申報登錄,總是更容易有效顯示具有及時性的參考資訊,而更容易防杜造假拉抬。畢竟,現行《所得稅法》第4條之4既將預售屋買賣納入「房地合一所得稅」之課徵範圍,以虛假契約拉抬價格需要付出租稅成本,可能需要繳納35%或45%之所得稅,較諸舊制更能壓制虛假契約之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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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經解除契約之資訊更有及時申報登錄之必要。否則,建商或代銷或可先訂定虛假契約拉抬價格,完成實價登錄後,再解除契約,如此一來,既未發生實質上或名目上之交易所得,並無納稅成本,卻可以利用實價登錄資訊哄抬價格,炒房炒地。

四、實價登錄應著重於資訊之及時性

所以,實價登錄應著重於資訊之及時性,預售屋買賣契約之成立、主要內容變更(格局、面積、價格)、轉手(買方再轉賣)及解約,均應及時反映於實價登錄,該資訊才具有參考價值。


作者為佃農之孫,攤販之子,任職中央逾卅年,即將屆齡退休,偶投書於報紙與專業期刊,論公共事務為主,不動產議題居多,俾能針砭時政與法制之弊以除民瘼。

半生所見,我公務員固為菁英,但體制僵化,而難人盡其才。雖有狂狷者當道,然狷者多墨守成規,不知變通,狂者倡議改革,多不切實際。狷者戒慎於多做多錯,唯求獨善其身,期能優渥退休,故其中多見反對年金改革者。狂者多為討好當權者,嘩眾取寵,甚有狐假虎威,以遂其私。是以歷來行政改革難符人民期待,或有改善處,卻緩如牛步。是乃上位求改革者,急於立功而躁進,而未深入研析問題;在野政客以重掌政權為要務,只知博取媒體聲量,誤以民粹為時尚,欠缺宏謀遠略,而無力監督政府。

責任編輯/周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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