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底將有地方層級的選舉。而在八年前進行縣市合併時,當時有許多人期待,縣市合併之後,「新」的地方政府因為擁有較大的地理範圍,在一定的經濟規模與財政收入之下,可以進行更完整的都市建設規劃,且依據不同的功能劃分與分工模式,進而追求更好的城市治理績效。換句話說,縣市合併之後的「新」直轄市應該要能展現獨立自主的治理模式與成效,甚至讓台灣朝向「六個」行政區域(或西部地區有「三個」行政區域)彼此之間相互的良性競爭發展,並且在這個基礎之上來呈現各地方皆具有不同特色的都市發展。
很可惜的是,經過八年之後的觀察,這樣的期待還沒有完全地實現。「六都」之間的競爭似乎還停留在過去的模式,地方首長往往期待(或爭取)來自中央政府的財政經費補助,或是汲汲爭取來自中央政府大型的公共建設計畫挹注(或分配)到地方區域,「六都」之間彼此良性競爭來展現地方特色的模式似乎比較不明顯,「六都」首長關心的議題都是一樣的:捷運(或輕軌)、科學園區、永無止盡的治水方案、欠缺成本與績效評估的綠能建設。
更令人注意的是,縣市合併應該是拉近所謂的「城鄉差距」,卻在一種幻想之下:「縣市合併就是同屬於一個城市,之後就沒有市中心或鄉下的區別」,而暴露出一個非常殘酷的現實,同樣屬於一個直轄市的不同「區」,卻有天壤之別的發展面貌。
許多人總是認為,直轄市的「區」,一方面「區長」是由市長或市政府派用任命,另一方面「區」是直轄市的派出單位,「區」直接接受來自市政府的統一指揮且執行同樣的公共政策與法規,因此,在單一的直轄市境內,每一個「區」的發展或建設,會在市長或市政府的精心規劃下「均衡發展」。很遺憾的是,這未必是事實。因為,「區」的大小,例如區的人口數目、區的發展程度(以商業為主或或以農漁業生產為主)、區的地理位置等因素,不可諱言的是,不同的「區」在市長的內心裡因而有不同的分量。更直接地說,作為直轄市的市長為了考量選舉勝敗,只會將經費或公共建設計畫盡量挹注於那些擁有較多選票的「區」,至於那些對選舉勝負較無影響性的「區」往往會被忽略。所以,我們也可以觀察到,縣市合併後的直轄市,原本就是發展相對落後的「區」,尤其是原屬於「縣」的偏遠地區(俗稱的鄉下),幾乎被遺忘。
問題的關鍵是「區自治」。過去的台北市或高雄市,因為境內各「區」發展條件幾乎一致,沒有很明顯的差異,取消「區自治」不會產生很大的治理問題,甚至透過市政府的統一規劃與執行政策來追求更有效率的治理成果。然而,此次縣市合併所產生的「直轄市」,在合併之前,各「區」之間的發展落差其實是很明顯的事實,取消「區自治」反而讓這些問題更加嚴重。說一個比較「黑色幽默」的話,對於這些偏遠的「區」而言,真的感覺不到「政府」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