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談國民黨和婦聯會了,你聽過安麗…呃…錯了,你聽過「機車黨」嗎?
真的有「中華民國機車黨」,宗旨是為機車族發聲和爭取權益,2014年7月6日正式登記為政黨。可是民進黨執政後,用轉型正義的名義,通過了「黨產條例」和「政黨法」。這兩部法律是針對國民黨黨產問題制定的,所以規定了政黨的合法財產來源只能是捐款、黨費、孳息,不能投資,不能營利,否則視為不當黨產。而且政黨一定要參選,否則應解散。
聽起來似乎很有道理。可是因為這種規定,「中華民國機車黨」於2018年1月31日解散了。因為這個政黨沒有足夠的捐款、黨費,又沒有其他合法的方式自謀生計,沒錢就沒辦法參與選舉,活不下去只能解散。你覺得小黨解散剛好而己?除了民進黨,那個政黨可以靠小額捐款、黨費、孳息,在不能投資、不能營利的情況下活下來?你覺得真的活下來的政黨,靠的是小額捐款還是大財團、大金主的鉅額捐款?拿人錢財與人消災,他會聽人民的還是金主的?當小黨都死了,大黨也死了,剩下誰?到時候選舉只能選「民進黨」及「黨外」,只是很諷刺的,到時候的「黨外」,指的是「民進黨以外的政治勢力」了。
對於政黨的蠻橫和違憲法律,現在只能寄望司法。如果連司法也無能為力(似乎有這個可能,因為有陳師孟),總有一天,嚐到苦果的人會是看戲的我們自己。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