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一日,超級紅色藍月現影的隔日,兩樁爭議事件「塵埃落定」,兩樁事件性質大不相同,却都讓人不舒服,某種程度,其實正反應民進黨執政下的蔡政府反反覆覆讓人心生不悅的根本─想討好一部份人,却討好不了任何人,更嚴重的,所有事件不論解決或不解決,都在人心種下一顆怨忿敵視的種子。
先說婦聯會,這個自民進黨全面執政就鎖定的列為清繳計畫的單位,爭執一年多,終於在該會會員大會決定不接受行政契約的協商後,不當黨產委員會旋即認定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並即刻凍結其三百八十五億資產,並依不當黨產條例,在四個月內申報財產,逾期未申報則開罰一百萬以上五百萬以下的罰款,每逾十日得連續罰,而所申報的財產則「推定」為不當取得,將全面移轉國有。
附隨組織之認定,豈能以行政契約為要脅?
婦聯會到底是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迄今見仁見智,蔣宋美齡做為國民黨早年婦工會的上級指導,是國民黨附隨她?還是她附隨國民黨,實有極大討論空間,不要說民主化後的李登輝兼全國民黨主席時代,不碰婦聯會,即使蔣經國主掌國政的年代,婦聯會也是他手伸不進去的地方,但不論如何,這個因為遷台危疑之際而成立的「機關」,的的確確是黨國遺緒下的產物。
民主化後,也依法轉型登記為「政治團體」,但顯然「形式」的轉型並不足夠,包括運作也未盡符合法律要求,也才會不當黨產會展開處分之前置調查時,內部爭議先起,主和與主戰兩派,鬥得外人一頭霧水,難辨誰是誰非,但不論和戰兩方,資產必須收繳國庫,差別只在繳多數和繳全部,對婦聯會而言,或許心有未甘,但對取之於「國家」(包括以國家之名的勞軍捐)回歸於國家,理當不違婦聯會初衷,畢竟婦聯會從成立伊始,蔣宋美齡所有捐資行動理應為國而非為黨,更非為她自己;蔣宋美齡赴美後,把婦聯會交給辜嚴倬雲,所有的資產運作核心,理當仍在為國為社會,而非為國民黨,更非為辜嚴倬雲。
那麼為什麼黨產會的處分,會如此令人不舒服呢?首先,不當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組織條例的違憲爭議未解;其次,婦聯會畢竟是合法登記的人民(政治)團體,如果運作管理上不符法律規範,主管機關內政部自有權限要求其整頓,但就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原則,豈能輕易「收歸國有」?民進黨全面執政以動輒以「國會多數」認定不法,或有強烈憲法程序疑慮的行政處分,清算人民團體資產,當然難服人心。
而在協商過程中,最可議的是黨產會的說詞,在黨產會做成認定與處分前,黨產會的說法是,「若婦聯會與內政部和黨產會簽訂行政契約,除非婦聯會有隱匿財產,則黨產會承諾不再進行調查。」但若行政契約破局,「黨產會將以最快速度召開臨時委員會,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做成行政處分。」換言之,簽了契約免你一查,不簽契約立刻就可認定並處分,簡單講,黨產會認定婦聯會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依據,竟是婦聯會與內政部簽署行政契約與否,這不是威脅,什麼才是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