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素人法官加上三名職業法官組成的北院模擬參審法庭,認定莽夫砍陸配不成立殺人未遂,改以《家庭暴力防治法》之違反保護令罪判刑二年六月。《新新聞》掌握,這個被拿來模擬的案例,除了最高法院外,當年有三組合議庭曾審理過,只有一組依傷害罪判二年,其他兩組都認定為殺人罪,莽夫被判五年六月定讞。
追原案!兩組合議庭認殺人
根據《新新聞》獨家掌握的判決結果,發現模擬法庭與實際判決的差距有夠大!
據悉該案在台北地院審理時,合議庭認定,頭部與頸部是人的重要部位,朝該處砍殺有致命危險;法官也採納被害人及未成年小女兒的證詞,認定被告在現場曾講出「我會先讓你死,然後再去自首」的言論,因此認定構成殺人未遂。而合議庭也認定他不符合自首條件,僅是「投案」,因此重判七年。
有法界人士透露,該案上訴高等法院後結果卻逆轉,二審合議庭審酌,被告拿的菜刀並非管制刀械,而被告揮刀砍妻時也沒有很用力,因此認定他沒有殺人犯意,改依違反家暴保護令罪嫌判處二年。
但此案波折相當多,上訴最高法院後,合議庭認為高院未詳查行兇器具、攻擊部位等,旋即撤銷判決結果,發回高院重新審理。高院更一審合議庭再度認定,被告構成殺人未遂罪,判他五年六月定讞,全案才終結。
雖然這次只是照表操課的案件模擬,但有不少人也擔心,判決結果可能會遭到外界質疑。
北院召開座談會時,負責主攻的公訴檢察官張安箴就直言,國民法官第一天只拿到法院手冊,在審理的事前、事中與事後都不看卷證,她憂心:「在演練時,國民法官只聽證人講話,就算累了還是得做判決,這樣不叫做恐龍嗎?如果這是一堂昂貴的法治教育課,為什麼不看錄影帶就好?」
國民法官自嘲:會被寫成恐龍判決
一名國民法官則自省:「參審庭花太多時間判斷被告有沒有罪,但花太少時間決定要怎麼量刑,而且判刑太抽象很難判斷,國民法官可不可以用建議的就好?」他也分析:「檢方要舉證到毫無疑問的原則」,讓大家很困惑。另一名國民法官認為自己將是宣導的種子部隊,他自嘲:「如果昨天的判決(模擬法庭)透過媒體轉述,類似『恐龍法官』等相關言論也會出來。」
一名北院法官語重心長地說:「其實大部分的法官還沒有意識到,這是個馬上要執行的政策。」知情人士透露,如果現階段要全面推行國民參審,北院每個月平均會有八十件以上到上百件的刑事案件符合國民參審條件,屆時北院就麻煩大了,以後搞不好每天都得教導國民法官,其他的案件要怎麼辦?
許多擔心參審制的法官,這次也緊盯大螢幕關心模擬實況。
一名法官疑惑說:「要是我,也會認定這是殺人未遂,素人怎麼會這樣子判?」另一名法官嘆氣:「參審問題很大……不該推得這麼急。素人法官的法學知識這麼糟,以後只要會作秀,是不是就能在法庭上引導他們。」有法官戲稱,如果司法院急推國民參審,說不定會爆發一審法官出走潮,許多法官應該想逃到二、三審或民事庭「避禍」。
不具名的公訴組檢察官則痛批,這次審家暴陸配案,電腦篩選的國民法官男女比例卻不平等(二女八男),「檢方註定會輸!」另有檢察官說:「合議庭在法庭上講著硬梆梆的法律理論,文謅謅的,國民法官根本聽不懂、看不懂!」另一名檢察官說:「有些人選擇用言語攻擊當事人,把白的講成黑的去影響國民法官,然後當沒事一樣撤回問題,這叫做惡質?還是叫做詰問技巧?」
參審問題一籮筐,法界邊看邊罵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蘇素娥則在座談會時強調,不曉得電腦抽籤為何剛好抽中八男兩女,之前在高雄地院抽籤時就是一半一半。司法院已經委託研究法律白話文,近期會出爐;至於參審草案雖然已進立法院,但還是能協商、修改、討論。「參審制度要運作得好,審檢辯都要付出心血。」她說道。
對於這個制度,高院法官邱忠義則有其他想法。「國民參審倒是很適合處理政治案件,政治人物涉及的貪汙、賄選(或洩密)案如果交給國民法官,可以讓法官和檢察官從政治追殺的輿論裡逃脫。」他描述。
美國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在名著《普通法》(The Common Law)也提到:「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邱忠義認為,有沒有涉及貪汙或賄選,對於傳統類型的事實認定不困難,不需要高度專業化的人來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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