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屏東高樹發生一起思覺失調症患者,進入超商攻擊女店員,導致店員雙眼重創有失明危險。面對一件件類似案件,身為精神科醫師,內心無比痛心:這些憾事,真的無法避免嗎?
聽說這名犯嫌,今年8月才從精神科病房出院,是縣衛生局列入追蹤關懷個案;2年前嘉義鐵警案的鄭嫌,是中斷精神科門診治療兩年又發病的思覺失調症病人,未進入衛生局追蹤個案;5年前殺害小燈泡的王嫌,也是被診斷過的思覺失調症病人。
他們都是已經或曾經進入醫療系統的個案,卻都還是發生憾事,表示現行的精神醫療網絡出現根本問題,如果每次檢討,只在案發後如何判重刑、不讓病人回到社會,而未能針對問題徹底改善,類似案件,還會再出現,這對精神病人及其家屬、受害人及其家屬、社會大眾,都將是一次又一次的傷害。
進入主題前,我還是要先說明,精神病人發生暴力的比例,不比一般人口高。只是因為他們的案件,通常受到媒體較大關注,加上可能因疾病減免刑責,於是輿論通常無法理性、中立,而加深對精神病人及其家屬、精神疾病、甚至精神科的污名化,這些污名化對於推動強化精神醫療網絡,都是一種阻礙。(本文以下所稱精神病人是以思覺失調病人為例)
目前台灣精神病人的治療模式
其實,台灣精神醫療體系相當進步,除了門急診、居家治療(病人在家,醫護人員前往訪視給藥)外,有急性病房、慢性病房(各種公私立的綜合醫院或精神專科醫院),另外還有日間病房或社區復健中心(白天到醫院接受職能復健,晚上回家)、康復之家(白天復健、晚上住宿),長期養護機構。
有些思覺失調病人,終其一生只在門診就醫即可緩解。某些病人急性惡化時需住進急性病房,症狀緩解後,如果家庭支持系統較好,可協助服藥與就醫者,便回家持續門診治療。當病人服藥順從度不佳,則可考慮長效針劑,必要時轉介居家治療,由醫護人員至家中訪視、施打長效針劑。如果病人的社會職業功能呈現慢性退化,除藥物治療外,還會建議白天至日間病房、或社區復健中心接受復健治療。如果家人無法持續照顧但病人症狀穩定,則可轉介康復之家。如症狀不穩定,則考慮慢性病房。門診或日間或居家個案,不穩定時再轉入急性病房。
另一方面,急性病房出院的思覺失調症個案,醫院都必須轉介給衛生局,衛生局會將病人列入追蹤關懷系統,依病人狀況,分別由衛生所地段護理師、社區關懷員(主要針對自殺風險個案)、心理衛生社工(主要負責精神疾病合併家暴、毒品、兒少保護等多元議題個案),予以關懷追蹤。
這3個追蹤關懷系統有很大困境:衛生所地段護理師負責工作繁多(精神病人追蹤只是其工作的一小部分),需要追蹤的病人又很多,根本有心無力;社區關懷員和心衛社工,負責的個案都非常困難,拒訪率高、風險大,又是計劃案一年一聘,人員工作負荷大且員額不夠(日前諶立中表示,現在僅有百名社區關懷員,照顧10幾萬名精神病患者,未來將力拚4年內將關懷員增至千人以上;心衛社工也將增至500人以上),不易留住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