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今(12)日偵結慶富獵雷艦案,雄檢認定慶富董事長陳慶男、副董陳偉志父子等5人,取得獵雷艦標案後,先進行假增資,藉此獲得銀行團聯貸,再向聯貸銀行詐貸至少50億元。檢方將陳慶男等5人依詐欺、背信、偽造文書、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且對陳慶男具體求處30年有期徒刑,併科10億罰金;對陳偉志求處2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6億;簡良鑑求處20年徒刑,併科罰金3億。
據了解,遭起訴的有陳慶男、妻子陳盧昭霞、陳偉志一家三口,及慶富前執行長簡良鑑、顧問李維峰等共5人。其中陳慶男具體求刑30年,併科10億罰金;對陳偉志求刑25年,併科罰金6億;簡良鑑求刑20年,併科罰金3億。
至於外界質疑獵雷艦案軍方招標時有弊、銀行聯貸是否遭施壓,以及高雄市海洋局涉嫌喬地等案,檢方表示,因查無實證,全部簽結。被點名的時任新南向辦公室主任黃志芳、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熊光華、前行政院秘書長簡太郎,前高巿府海洋局長王端仁等人,檢方不起訴。另外,慶富公司承包基隆海生館案也傳出有弊案,目前由雄檢負責持續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