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躉購費率(FiT)是吸引開發商投資再生能源專案的重要因素,而CPPA機制則可能提供另一種在迷霧之海中獲利的方向。以經濟學的角度來說,CPPA是供給與需求方達成最佳市場效率的最佳做法。然而各方卻不可掉以輕心,在這樣的機制中其實意味著開發商以及綠電需求方都需要付出額外的努力,才有可能真的達成更好的市場效率。
CPPA市場發展實非易事,許多現況皆可能減緩了發展的動能。其一就是供需雙方皆對彼此陌生,我們發現到多數台灣企業中從事綠電採購或策略工作者對「再生能源開發商」的概念並不清楚,同時來國際開發商也對於台灣可能會簽署CPPA購買綠電的產業毫無概念。即使是台積電這個在台灣無人不知的企業,國際開發商的決策高層對台積電可能是毫無認識。
其次,開發商們對於台灣的離岸風電供供應鏈以外,對於所有可能需要綠電的企業缺乏交流的經驗,甚至在過去賣電給台電的思維下,不曾考慮要與其他本土企業建立關係。我們認為這樣的交流經驗空白與對於彼此文化之陌生,必也會造成CPPA推展的困難。
價格是CPPA的另一個關鍵議題。目前台灣的電力市場仍屬於半自由化,因此來自歐美成熟自由化電力市場之評估框架可能幫助有限。例如台灣電力市場相較於完全自由化市場的「批發」和「零售」等常見用語可能不相通,指涉意涵不盡相同;反之,歐美開發商可能更須掌握「迴避成本」和「平均售電價/成本」等用語在台灣市場的意義與對於評估CPPA價格的參考意涵。 此外,對開發而言最重要的——在台灣的綠色的電力附加價值是什麼?
最後最重要的一點,開發商必須要掌握與在台灣與CPPA直接或間接相關法規、風險、與沉默成本,以確保協議的可行性與收益。目前法規與政策對離案發的風電的開發要求及流程是不同於其他再生能源,甚至相關的政策也動態討論中,開發商必須要持續的關注政策變化,並與主管機關討論、排除障礙。
我們認為政府對CPPA的目標給了開發商和企業提供了明確的發展與規劃方向,然而我們仍建議政府的有關部門必須持續自我檢視相關規範是否與時俱進,特別是離岸風電的政策更需要全盤的思考,以確保CPPA 對企業來說是可行且合意的方案。而現在開發商需要穿過政策規範的迷霧才可能收穫甜美果實,政府必須是彼岸的燈塔。或許沃旭與台積電的CPPA不僅是一個特例,它也將成為台灣離風電開發的新典範。
*作者為再生能源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