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九二一到台南和花蓮的大地震,大樓倒塌的原因幾乎如出一轍,都是因騎樓結構軟腳和建物平面立面配置不當,加上部份用戶變更牆体所導致。不禁要問:九二一至今近廿年的時間,政府除了國家地震中心做了一些研究外,實際執行的機關(如營建署、縣巿政府)在防震災方面都做了什麼? 監察院是否應出面調查一下?
亡羊補牢,以下分就既有建物補強和新建結構審查兩方面,分別探討並提出具体建議。
目前的老屋健檢雖有補助,但並無成效,乃因居民都害怕評估後發現耐震強度不足,影響了房價,以致駝鳥心態,能拖就拖,或轉賣給不知情的接手者,而不願(恐也無力)花錢補強。
政府與其花大錢搞前瞻計劃的軌道建設,造成一批無人乘座的蚊子火車,不如好好推動防災型都更,發展防災產業。柯市長說以目前的推動方式,千年也無法完成都更,豈不是國際笑話。李鴻源部長的防災型都更策略也很有創意,只在政府是否有心、有無魄力與協調能力而已。
除了放寬容積獎勵,修改法令不讓釘子戶阻礙都更,政府也可考慮提出一筆健房基金,對於經評估有危險之虞的建物進行積極輔導,並提供結構耐震補強的部份補助。對於任意拆除老舊建物隔間牆体做為營利使用的屋主,應立刻強制其進行結構補強或恢復原狀。太過縱容少數違法者和釘子戶的權益,會讓多數合法者和想都更的住戶一齊拖下水,甚至威脅其生存權。公佈土壤液化區後,對房價之影響其實有限,且趨於合理化。太在意影響房價,會讓更多的人吃虧上當,不是一個大有為政府應有的作為。
現行建築法只規定50公尺(約 14樓)以上建築結構才需外審(將結構設計送交土木、結構等專業技師公會,由資深技師審查),並不合理。事實上東興、維冠、統帥、雲門翠堤等倒塌的建物均未超過五十公尺,依現行規定,都是漏網之魚。筆者擔任結構外審委員多年,發現幾乎沒有一個案例第一次審查就能全面過關。所謂智者千慮,必有一失,多些審查委員把關,就安全而言,絕對是好事一椿。然而大部份建商却把房屋蓋在 14 層(低於50公尺),以規避審查,避免增加成本。其實增加的結構成本佔售價的比例甚低(大部份不到百分之一),却能讓住戶得以保命而避免日後興訟。而建商與其花大錢聘明星宣傳,遠不如接受結構外審來的實際,聰明的行銷公司甚至可將通過結構外審當做耐震宣傳。
目前水保法規定水保計畫一律需經過外審。比水保計劃更與人民生命財產習習相關的房屋結構審查却有漏網之魚,豈能因循苟且?在此建議,趁民氣可用,規定凡房屋結構一律需進行外審,以確保新建築物結構都經過嚴格審查把關。
在施工方面,應立即實施「中間檢查制度」,修正建築法第56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經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之第三公正單位勘驗合格後,方得繼續施工。
建築管理應如同藥品管理和食安管理,政府應有嚴格審查建物是否符合最低安全標準的義務。人民對房屋品質良窳欠缺分辨的專業能力,因信任政府核發的建築執照和使用執照而花一輩子的財力購屋置產,政府卻放棄對建築物該有的監管責任,豈不失職?此外,媒体和民粹只關愛釘子戶而罔顧大多數居民的權益,也是拖延都更和導致震災的共犯结構,能不愧對死難的同胞嗎?
*作者為土木技師、台大土木系兼任教授、中華地工材料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