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前,中華人民共和國依照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擁有中國代表權席位。當年,這份歷史決議是如何通過做出的呢?
根據聯合國官方網頁所錄的有關「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的2758號決議,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第1976次全體會議上通過,「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當時在這一決議舉行投票之前,中華民國代表已經宣布,退出聯合國。台灣前駐美代表陳錫藩曾經回顧說,「就是說,我們中華民國保持了一個顏面,我們先宣布退出。在聯合國記錄上,我們是宣布退出。但是我們退出之後,這個案子還是繼續表決的,表決就是我們剛才所說的,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中華民國就出去了。」
1945年,46個國家代表在美國舊金山舉行會議,通過了《聯合國憲章》時,中華民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1949年10月1日,在國共內戰中獲勝的中國共產黨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與退守台灣的中華民國互相抗爭,「兩個中國」的政權並立格局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後便以各種方式試圖取得中華民國政府所擁有的聯合國「中國」席位。
自1950年開始,蘇聯等國家在歷次聯合國會議上提出「中國代表權問題」,認為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及安理會的席位。由於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聯的盟友關係,美國仍承認並協助中華民國保衛其代表權,並采取了所謂「緩議」的策略。
台灣前駐美代表陳錫藩說,「這個問題每年在聯合國討論的時候呢,就由第三個國家提出:今年不討論,這叫『緩議案』。英文叫做moratorium。就是說,今年不討論。每次這個議案都獲得通過,不討論。到第二年呢,再來一個『不討論』。一年一年不討論,到1960年的時候,美國認為,形勢不能維持這樣一種『不討論』的方式。」
自1950年代中期起,幾乎每年的聯合國大會都要辯論中華民國的會籍相關問題。在美國的影響下,支持中華民國的力量都佔有優勢。
1960年之後,多個國家開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與此同時,不斷有新的國家加入聯合國,聯合國大會的主導權開始從原先的親美國家逐漸向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轉變。由此,美國建議採取一種新策略,提出了所謂「重要議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