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971年10月25日的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成為國際熱議。由於該一「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的決議文,曾讓50年前的筆者失去童年玩伴,因此,在追憶當年淚眼送別舉家遷往美國的老友之際,也決定上網仔細查找歷史資料,試著增加一些對於50年前中華民國艱困處境的認識。
然在查找過程中,竟意外且驚訝地從《維基百科》裡發現以下的一段陳述:「美國駐華大使馬康衛(Walter P. McConaughy)曾應中華民國外交部次長楊西崑的要求,召開秘密會議。楊西崑向總統蔣中正提議,中華民國改名為中華台灣共和國(Chinese Republic of Taiwan),以行政命令通令全島進行公投決定台灣前途,並由台灣人民選出制憲會議。楊西崑表示:此方案需要美國表態支持並說服蔣中正。美國總統尼克森(Richard Nixon)及其高級顧問季辛吉(Henry Kissinger)因為正在籌畫北京之行,未理會這個方案」。
引人遐思的是,「如果」尼克森與季辛吉在當時理會了那個「中華台灣共和國」的方案呢?1971年以後的台灣,會產生如何的變化?
另一個意想不到的發現,是聯合國決議文的英文版,竟是如此寫道的:「Decides to restore all “its” rights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o recognize the representatives of “its” Government as the only legitimate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o expel forthwith the representatives of Chiang Kai-shek from the place which they unlawfully occupy at the United Nations and in all the organizations related to “it”」.
至於中文版則是: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爲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
經過如此的中英比對,有無發現,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的用詞,是不是極盡了侮辱之能事?
何以聯合國在「她」與「它」的第三人稱代名詞之選擇上,刻意造成如此的迥然不同,而整整50年來,又曾否聽說,中華民國政府有對此提出過嚴正抗議?
根據《劍橋詞典》,「it」意指:「to refer to a thing, animal, situation, or idea that has already been mentioned」。至於中文的「它」,依《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則指「人以外的動物、植物或事物」。兩者,皆與英文可代為表述「國家」的「its」,以及中文的「她」,有著天壤之別。
無論是中華民國「風雨飄搖110年」,或是蔡英文總統於雙十國慶最新定調的「中央政府在台72年」,總之,這個婆娑之島,這個美麗的福爾摩沙,都不該繼續被辱視為「它」。希望,也相信,這必是台澎金馬全民的基本共識與共同堅持!
(註:系分科別,民國44年改制大學後小修為院分系別)
*作者為台師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