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馬英九宣判無罪,不讓人意外,因為北檢的起訴書,本就一個「扯」字。但換個角度想,北檢寫出這樣的起訴書,似乎也是婉轉的表達:「我也是被逼的」,多數民眾大概更覺得檢察官對馬英九的起訴,完全是政治力在左右。
三中案起訴書認定的事實是:在國民黨要賣中廣的時候,當時的國民黨中評會主席高育仁出價較高,但馬英九為了符合「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寧願賣給出價較低的趙少康。
北檢認為,就算國民黨沒有退出中廣,「其法律效果僅為『處廣播、電視事業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也不會把中廣的執照吊銷;但馬英九為了省這100萬元的罰鍰,硬是要少賣15億元,這就是「背信」。
自相矛盾的北檢起訴書
幫北檢翻譯:如果公司「違法」可以賺更多錢,那「守法」反而是「背信」;這樣的邏輯出現在中華民國檢察官的起訴書上,好像有點教壞囝仔大小。難道以後要跟小朋友說,守法也要算成本效益?當然法院會判無罪。
北檢對馬英九的荒謬之處,還不只這一例。當年要起訴黃世銘跟馬英九報告司法關說案是「洩密」,北檢說:「黃世銘洩露應保密的通訊監察譯文予馬英九」;之後要起訴馬英九,北檢又改口:「馬英九基於總統職務,得悉前揭應秘密之監察通訊資料……」。
用膝蓋來想,如果馬英九接受黃世銘報告是因為「總統職務」,那黃世銘就不是「無故洩漏秘密」;如果非因總統職務,那馬英九對於非因職務所悉之資訊就沒有保密義務。
換句話說,北檢既然起訴了黃世銘,就沒有起訴馬英九的道理,北檢做這2個自相矛盾的起訴,原因當然是—政治。
還有大巨蛋案,遠雄以「權利金為零」的條件得標大巨蛋,之後馬市府3度想要廢除遠雄的「最優申請人」資格,被扁政府的工程會3次打槍,沒辦法只好跟遠雄議約。
議約時,馬市府想要增加權利金,遠雄只願意提撥稅後淨利的1‰,每年不到200萬元,最後兩邊喬定維持零權利金,但遠雄增加每年1.1億元的回饋金。退步來講,在遠雄以零權利金得標的前提下,北市府的談判代表李述德頂多是「殺價不成功」,結果李述德因為「殺價不成功」而被北檢起訴圖利,那以後都請檢察官去議約可以嗎?
民進黨追殺不會停止
不需要是法律人,也看得出上述3個案子非常荒謬,也就是說民進黨為了追殺馬英九,已經是無所不用其極,也不顧觀感了。那難道檢察官完全沒有抵抗政治力的方法嗎?當然有,這些司法人員可是跟法官一樣享有終身職與高薪地位的公務員呢,怕什麼施壓?不過,不想觸怒龍顏的檢察官們,抵抗的方法卻很荒謬:寫一份很荒謬、很可笑的起訴書,來讓法官打槍,就像現在的北檢這樣。
今天的宣判,不會是民進黨追殺馬英九的終點,接下來還有上訴。據說,還有300個案子在等著馬英九。這300個案子裡,只要有一個案子的法官不中立,那就被民進黨賭到了。這種訟海戰術,讓馬英九疲於奔命,也可以使民戰慄—各政黨都知道,少惹民進黨。
但民進黨的追殺,反而讓外界發現,國民黨寧願少賺15億元,也要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這不正是台灣民主化的一個里程碑嗎?相較於民進黨現在的「媒體進入黨政軍」,蔡英文你真的是要羞羞臉了!
*作者為政治幕僚,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