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無法吃煤炭,無法喝石油,無法呼吸所謂的『天然氣』。」
——氣候運動者納凱特(Vanessa Nakate)
攸關全人類生存前景的第26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10月31日在蘇格蘭大城格拉斯哥登場。在美國總統拜登、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領軍之下,世界各國代表將以2015年的《巴黎協定》為基礎,力圖提高各國的溫室氣體減排承諾、強化減排機制、減輕全球暖化帶來的災害、協助貧窮國家適應氣候危機。
這場會議全名「《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第26屆締約方大會」(UNFCCC COP26),簡稱「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或「COP26」,預計進行至11月12日,重要性可能是歷屆會議之最,許多媒體與評論者甚至以「不成功便成仁」(make or break)形容。
什麼是《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與COP26
《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1992年5月通過、1994年3月生效,宗旨是「將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穩定在防止氣候系統受到危險的人為干擾的水平上。」UNFCCC目前共有197個締約方(parties),1995年在德國首都柏林(Berlin)舉行第一屆締約方會議(COP)。COP26原本去年就要舉行,但因新冠肺炎疫情順延至今年。
1997年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以UNFCCC為基礎,從法律層面規範已開發國家的溫室氣體減排;2015年的《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取代《京都議定書》,簽約方各自對減排訂出「國家自定貢獻」(NDC),並且每5年檢討一次。台灣雖然不是《巴黎協定》的簽約方,但仍訂出NDC:以2005年排放量為基準,到2030年時減排20%。
COP26為什麼特別重要?
「人類長期大量排放溫室氣體造成全球均溫大幅上升、人類生存環境劇烈變化」已是無可辯駁的科學事實,「溫室效應►極端天氣►嚴重災害」的事例屢見不鮮,但地球大氣層的溫室氣體濃度仍在上升,《巴黎協定》設定的全球均溫上升幅度上限——與工業化之前(1750年)相比,不超過攝氏2度(1.5度更理想)——越來越難以達成,從極地冰層融解、物種快速滅絕到旱澇野火頻發的效應日益明顯。
換言之,人類對於減排、減害(mitigation)、適應(adaptation)如果不「做得更多、做得更快」(Do more and do it faster.),後果恐將是一場接一場的大規模災難。因此格拉斯哥(Glasgow)這場大會任重道遠,各國領袖與政府除了許下「20XX年之前達成碳中和」之類的承諾,更重要的是立刻做出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