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廠回饋金法源終於出爐。經濟部能源局日前公布《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規範所有裝置容量超過20MW的發電及輸配電裝置將依排碳係數及外部影響程度,提撥一定比例的電協金,總額7成直接撥給地方政府、3成專案發放。官員表示,所有新設的發電設施、或是過去沒有與地方談好回饋協議的電廠都將適用新制,意即麥寮電廠必須適用新的電協金規範。
台電促協金合法化 依發電度數提撥
過去幾乎所有的大型發電設備都是由台電負責興建,為了維繫地方關係、彌補民眾因鄰避設施引發不滿,設置促協金機制,只要家住在核能、火力、水力電廠,或是變電、配電所一定範圍內,就能領取台電的促協金。而台電促協金的經費來源,則是依電廠發電度數提撥一定比例。至於其他非由台電興建的發電或變電設備,促協金則由雙方自行協議,政府並未強制規範。
因促協金而起的最大爭議,莫過於2年前雲林縣政府與台塑麥寮電廠間的糾紛。雲林縣政府認定麥寮電廠並未依台電促協金規定支付20億元,但台塑則堅持台電促協金法源只適用台電、不適用其他民營電廠,後續兩方也為了錢該如何撥款爭論不休、最後由當時的經濟部長李世光出馬才化解糾紛。
超過20MW發電設施 都要提撥
去年《電業法》修法時,立委即力促要將電廠回饋機制法制化,最後第65條也明文規定任何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應依生產電力的一定比例設置電力開發協助金、簡稱電協金。能源局近日則公布電協金子法,所有設置裝置容量超過20MW的發電設施,每發一度電就要提撥一定比例的金額做為電協金。
燃煤電廠提撥金最高 每度電0.024元
各種發電業別中,燃煤電廠提撥金額最高,每度電需提撥0.024元,其次則是燃油電廠0.22元。燃氣、抽蓄及慣常水力、離岸風電都為0.018元,陸域風電0.012元,太陽光電則最低、每度0.006元。能源局電力組長吳志偉表示,提撥費率主要依排碳係數而定,排碳量越高的發電種類電協金越高;至於離岸風電費率之所以和燃氣電廠相當,則是因為風機會影響水海域資源利用、所以回饋較多。但他也表示,提撥費率應與過去相去不遠。
新法規範的電協金使用方式,則與過去台電促協金差不多。每年電廠繳出的電協金,其中7成為「補助型」,依不同發電設施按比例直接分配給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和鄉鎮公所,而離岸風電則還有55%要撥給當地漁會。另外三成則為專案型,也就是電廠周遭的利害團體可依需求提出專案計畫,由電廠組成專戶委員會審查,通過即可撥款。
新設發電設施 必須沿用新制
吳志偉指出,回饋機制最快在今年中會正式公告實施,屆時已取得電廠籌設許可、且已與地方達成回饋協議的電廠將可沿用舊制就好;但新設的發電設施、或是還沒有與地方達成回饋協議的電廠就必須沿用新制。吳志偉表示,目前所知麥寮電廠尚未和雲林縣政府簽署回饋協議,因此接下來應需遵守新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