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23日宣布,受理關於毒劑注射(lethal injection)處決方式的上訴案。奧克拉荷馬州4名死囚在2008年提出上訴,指稱獄方使用的第一種藥劑「米達諾」(midazolam)鎮靜劑無法讓死囚陷入深度昏迷,因此死囚在接下來的注射過程中,仍會感受到強烈的痛苦,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八條:「在一切案件中,不得……處以非常殘酷之刑罰。」
奧克拉荷馬州去年4月29日以毒劑注射方式處決死囚洛奇特(Clayton Lockett),但是注射的米達諾沒有完全發揮作用,洛奇特靜脈血管爆裂,在輪床上劇烈掙扎扭動,猶如遭到刑求,拖了43分鐘才斷氣,死因是「心臟病發作」。
洛奇特(左)與華納(美聯社)
此一案例凸顯出毒劑注射的嚴重的風險問題,引發美國社會高度關注,聯合國也發表譴責,迫使奧克拉荷馬州政府宣布全州暫緩執行死刑。當天原本也要踏上黃泉路的另一名死囚華納(Charles Warner)暫時逃過一劫。
相關上訴案一路打到聯邦最高法院,但是州政府在下級聯邦法院勝訴,因此華納仍然在今年1月15日遭到同樣方式處決,得年47歲。同一天,佛羅里達州也以同樣的藥劑組合處決42歲死囚柯孟迪(Shane Kormondy)。
奧克拉荷馬州與佛羅里達州處決人犯時使用3種藥劑:米達諾讓死囚陷入昏迷,維庫溴銨(vecuronium bromide)讓死囚停止呼吸,氯化鉀(potassium chloride)讓死囚停止心跳。奧克拉荷馬州後來修改作法,將米達諾的劑量提高10倍,華納被處決的過程尚稱平和。
霍夫斯特拉大學(Hofstra University)法學教授佛瑞曼(Eric M. Freedman)表示:「毒劑注射這個議題,每一方都應該得到清晰的解釋。但是過去7年以來,相關法律是一團亂麻。聯邦最高法院終於願意受理,這是一個好消息。」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美聯社)
針對本案,聯邦最高法院將在今年4月底進行言辭辯論,6月底之前做出判決。華納與另外3名死囚格拉西普(Richard Glossip)、葛蘭特(John Grant)、柯爾(Benjamin Cole)上訴聯邦最高法院爭取暫緩執行,結果在上星期遭到駁回,將一一遭到毒劑注射處決,格拉西普被排29日。
聯邦最高法院2008年就處理過肯塔基州類似的案件,當時判決州政府勝訴。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指出,除非「受刑人能夠證實,州政府的毒濟注射有造成嚴重痛苦的風險」,否則聯邦最高法院不會再受理類似案件。
然而2008年之後,原先供應毒劑的歐洲藥廠遵循歐盟反對死刑的立場,不願意繼續對美國各州政府監獄供貨,導致州政府必須另覓藥物來源,甚至改用效果未經證實的新藥,形同拿死囚做生物實驗。
去年1月俄亥俄州處決死囚麥奎爾(Dennis McGuire),花了20分鐘才讓他斷氣,其間他不斷發出鼾聲。去年7月,亞利桑那州處決死囚伍德(Joseph Wood),更是花了將近兩個小時,伍德在過程中大口換氣數百次。
美國是全球死刑大國之一,1999年創下處決98人的本國歷史新高,去年則降到35人;今年開年至今,已經有4人遭到處決。
美國是全球死刑大國之一自1976年聯邦最高法院判決死刑並不違憲以來,已經處決約1400人,,1999年創下處決98人的本國歷史新高,去年則降到35人;今年開年至今,已經有4人遭到處決。目前美國有32州設有死刑,約3100名死囚等待執行,全世界已開發國家之中,只有美國與日本仍在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