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治水玲瓏──連年選舉,做好做滿都成空
台灣的政治人物實在太忙了,平時不僅要勤跑地方紅白帖、撰寫質詢稿,還要在任期間把握可以「往上爬」的選舉,議員選立委、立委選市長、市長選總統...(朱立倫四年多就選舉了三次,果真是能者多勞)。不只民選代表如此,連內閣成員也會因應施政、選舉期而做出更動,執政單位儼然成為政治角力的殿堂。不少內閣成員的知名度低迷、滿意度也不高,嚴重違反當代民主社會民意課責的制度。權責不清、換位子像大風吹、施政視野短淺,政策執行只求下一次選舉能夠拿來當作政績...此等荒謬戲碼不斷上演,特殊的憲政體制讓台灣的政治權責分配不符,並促使政治人物汲於上位,弔詭的選舉制度與政治權力分配不僅讓台灣的人才疲於選戰,也使台灣的社會進步緩慢。台灣到底還要被選舉制度與詭異憲政消磨多久?又有什麼方式,能夠從根本改善政治人物們的處境?
台灣政治亂象的根源是有問題的憲政制度
台灣現行的政府制度有著些許障礙,部會首長權責不符、成為總統的護身符,立法委員除了向上爬提升影響力、難另覓他徑參與行政,縣市議員成為爭奪權力的入場券...,憲政改革就是設法使政治人才各司其職,司法專長者專門處理法律相關議題,甚至擔任法務部長領導司法;財經專長者關注經濟議題,給予經濟部意見,擔任經濟部長決定國家貿易、金融等議題...。
此外,關注特定議題的人民自然會關注相關的立法委員,立法委員為了爭取這些人的認同,將以自身的專業評估專屬領域的議題並付諸實踐。如此避免浪費資源,讓民意代表能夠更符合人民的需求,用人民的意見推動民意代表坐下協商、討論問題。若不改革,充斥街頭的競選看板與不為長遠規劃的政策,將悲劇性的成為台灣輪迴宿命。
憲政是國家根本,改革必須從源頭下手
要從根本上解決台灣政府效能不足的問題,除了說起來飄渺的「提升選民素質」以外,最深刻的方式就是推動憲政改革:也就是藉由憲法審慎規範政府各部會權責,使政府更能反映民意、政府部門權責分配良性、更有效率。台灣的政治人物是明白台灣政府制度這層需求的,民進黨於前不久提出了憲法修正草案;行政院長賴清德也曾在受訪時表示希望台灣能夠透過憲改,改成偏向內閣制的雙首長制;國民黨也提議台灣應該改成內閣制。但這麼多的制度,人民根本搞不清楚,最後只能淪為政治選邊站。
制度就像光譜,總統制與內閣制不是絕對的,而是中間有各種可能的型態。值得一提的是賴清德版本:(1)保留了直選有實際政治權力的元首;(2)甚至可以主動解散國會(現在要遇到立法院提不信任案才可提出);(3)調整國會議員(現在的立委)權力,使其可以擔任行政部門官員;(4)國會中的反對黨也可以隨時提出不信任案解散國會,若過半數通過,國會即解散。賴式內閣制綜合了總統制與內閣制,透過強化總統權力及國會議員參與程度,試圖於兩間找到平衡。解開制度的鎖鏈──各有所長各就其位現行政治制度人才甄補的管道有重大瑕疵,近期又到了市政首長選舉期間,內閣改組與選舉是否相關人民心中自有定奪,但許多現任立委花費金錢與時間角逐「上位」,就是現行憲政體制所帶出的必然結果。立法委員與市長雖同為民意代表,職能大不同,行政與立法之間有基本差異,立委監督法案並提案上報,使國家機構能夠運轉;而市政首長是承接國家政策,並戮力使政策能夠確實執行。二職從本質上就有所區別,擔任立法委員需要的觀察力、想像力,爬梳、整理現有的問題,發現可議之處,並修改、制定規則解決問題;而擔任市長需要的是執行力、領導能力,接獲命令並於分工細膩的政府機構之中找到施力點,貫徹法案使市政穩定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