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又見民進黨立委虛而不實的政治操作

2017-11-17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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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質疑,民進黨立委提案廢止監試法 ,但又認為原監試工作部分內涵涉及考試公平性,所以移轉其權限交給典試委員會推派典試委員承擔,這樣子的改革,會有利於國計民生嗎?圖為監察院。(顏麟宇攝)

作者質疑,民進黨立委提案廢止監試法 ,但又認為原監試工作部分內涵涉及考試公平性,所以移轉其權限交給典試委員會推派典試委員承擔,這樣子的改革,會有利於國計民生嗎?圖為監察院。(顏麟宇攝)

民進黨對五權分隸憲政架構一向棄之如敝履

民進黨自創黨迄今,為區隔和國民黨政治市場有別,一路走來皆主張多數歐美國家採行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制度,並嘲笑、詆毀國父孫中山先生創建的五權分立制度為世界惟一採行之權力分隸架構,完全不合時宜及違反世界潮流。對於考試院與監察院之存廢,更是長期主張予以廢除。但是政治主張歸主張,在中華民國現行憲法架構中,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同時併存,呈現既分治且平等相維關係,則是當前的政治現實。想要改變憲政體制,僅有修憲一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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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以民進黨現階段在立法院立委席位數,大綠加小綠,外帶變色的橘子,或許有機會通過第一階段提出憲法修正案,但是第二階段公民複決,必須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方才通過;則是高難度的門檻,既要拉高投票率,還得贊成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乃可。所以想要修憲改變中央政府組織結構,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張宏陸等41人已連署完成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案,明確主張採行總統制,由總統兼任國家元首及最高行政首長,主持國務會議;考試院廢除,其職掌納入行政權,另設獨立機關;監察院廢除,其職掌改隸立法權;實施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制度。本案未來能否形成為民進黨團主流政策主張?在野黨是否同意支持?目前都還言之過早。不過在考試院、監察院尚未廢除之前,民進黨倒是上下一條心,在憲政機關仍存在的前提下,先行弱化或萎縮兩院之法定職掌,比如透過體制外的年金改革委員會、司法改革委員會,對公教年金改革政策方向,或是司法官及律師考試制度考用問題改進,下出指導棋;或是修改職業管理法律削減其業務(如修改發展觀光條例,取消領隊及導遊考試國考地位,回歸觀光局自行辦理)。民進黨立委近日提案廢止監試法,則是一系列的削弱考監兩權的又一力作。

20171027-民進黨立委蘇巧慧27日於立院質詢。(顏麟宇攝)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提出以總統制為核心的憲改方案。(資料照/顏麟宇攝)

又見民進黨立委提案廢止監試法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等22人,鑑於監試法自民國39年修正後迄今未再修正,惟歷經多次修憲,監察院已非民意機關;復因監察院與考試院同屬憲法機關,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監察委員、考試委員均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故監察權、考試權應各自獨立行使職權。爰監試法中由監察委員派員監試之規定,已不符現行憲法;遂提案將現行監試法廢止。民進黨立委蔡適應等17人,鑑於監試法自民國19年由國民政府制定公布,民國39年修訂後迄今未再修正,惟現行時空環境已截然不同;另自81年修憲後,監察院屬性改變,考試院無須再向監察院負責,故監察委員來監試,不合權力分立原則及憲政制度。故提案廢止監試法。蔡適應等16位立委並提案修正典試法第9及第10條,刪除原「典試委員會開會時,應請監試委員列席。」規定;另將原典試委員會以決議行之事項「彌封姓名冊、著作或發明及有關文件密號之開拆與核對」抽出,加上試卷之彌封、命擬試題之開拆均改由典試委員會推派之典試委員監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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