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你把人民當作奴隸,他們會變成消極被動;如果見多了殘害生命的事件,他們會傾向於暴力;而如果你把人民弄成麻木不仁,他們會喪失根本的創造力;當在上位者為達保住政權不擇手段,整個社會到處產生正直人材反淘汰的現象,正直的社會文化也蕩然無存,台灣社會人格遭到嚴重的扭曲。戒嚴30年之後,我們仍然可以看到二二八事件以降,國民黨殘暴統治的思想行為餘毒,在現代台灣社會的各種政治社會事件不斷地呈現出來(大盜理想國)。獨裁政治文化的餘毒是台灣民主政治的最大威脅,它是殘暴的獨裁統治集團再度復活的沃土。台灣社會必須採用甚麼措施,來防範類似 228事件再度降臨台灣?
反屠殺誘因機制
前面的分析指出殘暴的獨裁集團是理性(工具理性)的一群決策者,當這些政治謀殺犯大權在握,如果他們的算計只考慮眼前謀殺人民的利益,不認為未來自己會被司法定罪。只有好處,沒有壞處,則他們的決策必然是寧可錯殺一百,也不放過一個。這種只有好處可得,沒有代價必須付出,就提供了極大的誘因去進行大屠殺。
任何悲天憫人的宗教始祖,都看到這種殺戮者的強大誘因,因此他們的經典教義必然有未來的天堂與地獄,反制殺戮者的現世利益誘因。然而,對沒有宗教信仰的共產黨徒,例如:毛澤東,則完全沒有反制的效果;對國民黨人來說,例如:蔣中正,晚年信仰基督,但是他從來沒有放下「屠刀」過,他的「屠刀」一直架在被統治者的脖子上。在他的總統任內,直到死亡,戒嚴法未解除,被以思想入罪的人仍然被關在黑牢裡,蔣中正也從未懺悔他犯下的殺戮罪。宗教所提供的遏止殺戮的反誘因機制,對中國政治謀殺犯的制衡效果,微乎其微。
最強的反屠殺誘因機制必須具備一個條件:現世報。其道理就如經濟的資本價值論,對投資者的決策而言,未來的成本越遠離現在,其成本現值越低,對現在的決策越沒有影響力。因此,台灣社會要保障下一代子孫免於恐懼的自由,就必須在台灣的政治制度裡面建立反屠殺誘因機制,建立具備以下條件的司法組織:
一、現世報 ─司法調查與審判必須快速,理由如前所述;
二、除垢 ─效法德國戰後的司法改革,參與納粹黨與共產黨迫害人民的司法人員一律免職,其考慮因素是不容許一位共犯審判另一位共犯;
三、政治謀殺罪沒有起訴期限 ─這也是德國國會通過的一條法案,理由一是國家暴力犯罪者掌權的時候,有實權去銷毀自己的各種犯罪檔案資料,導致偵查國家暴力犯罪者比一般暴力犯罪者更困難。理由二是杜絕政治謀殺犯僥倖心理;
四、阻礙司法調查罪 ─這是最近在美國新聞媒體報導上最常聽到的一個司法名詞,這種罪存在的理由通常與總統領導的行政部門有關,因為行政部門人員牽涉到的司法案件時候,可以用他的行政權力去竄改、銷毀或拒絕交出政府相關檔案,導致司法調查無法進行。阻礙司法調查罪是一條有效嚇阻政府相關人員參與掩飾罪行的法條,就算是位高權重的國家領導人總統,也會被他所管轄的司法部調查人員,以此罪名起訴,而被迫下台,尼克森總統就是一例。
結論:懲罰不是為了報復過去
對於228事件與白色恐怖時期的政治迫害冤獄,台灣有一派人高喊不要仇恨要和解。暫且不論他們真正的企圖在那裡,本文用企業績效管理原則來反駁這種無用的說法。首先,績效管理的表面目標好像在於懲處績效不好的員工,然而績效管理的真正目標在於透過獎懲過去,影響員工未來行為,以提升企業未來的運作效率。同理,公正徹底的審判台灣過去228事件與白色恐怖時期的政治迫害者,不是為了報復,是為了嚇阻未來的政治掌權者為所欲為,保障我們的下一代子孫免於恐懼的自由,不會再度遭受屠殺。台灣現在所做的真相與和解,完全沒有嚇阻效果,其理由正如策略性承諾(Strategic Commitment)賽局所指出的,真相與和解的這類型行動(action)並非有效的承諾(Commitment),它們只是一種空話而已,嚇阻不了未來政治掌權者的屠殺行動。依本文分析來看,蔡總統的司法正義轉型,也只是一種空話,原地空轉而已。
*作者為策略經濟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