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瘟疫新冠肺炎人人聞之色變,但對某(些)人而言卻可能有救命之恩。在全世界防治毒品最嚴酷的國家(之一)新加坡,一名馬來西亞籍毒品罪死囚納加恩德蘭,原本10日要被執行死刑(絞刑),但卻在前一天被下令暫緩執行。原因不是司法程序有什麼問題,而是他的身體出了狀況:確診新冠肺炎。
納加恩德蘭(Nagaenthran K. Dharmalingam)因走私毒品被判處死刑,他的律師拉維(M. Ravi)8日緊急聲請司法檢討遭駁回,立即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星國最高法院原本9日要審理此案,但臨時得知被告染病,於是下令暫緩執行死刑,另擇日期審理。主審法官潘文龍表示,應以邏輯、常識與人道精神看待此事,「這是很不幸的,並非任何人的錯,就只是剛好發生了」。
這樣的裁決看似人道,但不免令人疑惑:法院要等被告先治好病,再判他死刑。
而且這樁案子其實大有商榷餘地,已經引發國際關注與各方救援。納加恩德蘭現年33歲,來自馬來西亞的怡保(Ipoh),2009年4月因走私42.72公克的二乙醯嗎啡(diamorphine,純海洛英)而遭逮捕。星國司法當局的「死刑門檻」是15公克,而納加恩德蘭也在2010年11月被判處死刑。然而,走私40餘公克海洛英就算罪大惡極、死路一條嗎?更大的問題在於,納加恩德蘭是心智障礙者,智商約只有69,其實並不太清楚自己發生了什麼事。
納加恩德蘭的律師拉維不斷幫他上訴、爭取改判無期徒刑、聲請總統特赦,但至今一路碰壁,最高法院是他最後希望。馬來西亞政府針對此案向星國外交部表示關切,馬國總理依斯邁沙比裡(Ismail Sabri Yaakob)也致函星國總理李顯龍討人情。諷刺的是,馬國自家的毒品法律同樣嚴酷,同樣是15公克海洛英就判死刑。
拉維強調,對心智障礙者執行死刑是「國家殺人」,違反國際公約也違反新加坡憲法,他對9日的事態發展感到「驚喜」,會好好利用多出來的時間為納加恩德蘭爭取一線生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