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銀行支持的線上錢包,交易以秒計迅速完成。主要目的是作為全球外匯交易中介。物聯網A幣(IOTA,市值第11)也採Ghost協議,使用目標是物聯網產業族群,聯網的設施可相互寄送數位貨幣。IOTA不收費用,消解可能利益衝突。
對加密貨幣的監管重點
過去一年來,加密貨幣市值大起大落,金融領域的國際知名人物多認為是泡沫破滅現象。加密貨幣的泡沫性與中韓等國趨向全面禁止的作法,令人質疑加密貨幣是否還有前途。
但前文分析顯示,去中心化的加密貨幣確實具備低交易成本、高交易速度及跨國交易優勢。而加密貨幣族群不斷在改善創新,滿足多種社會需求。故因應加密貨幣的政策方向,宜參考前美國FDIC主席Sheila Bair表達之看法:「我們不禁止使用資產(We don't ban assets),但必須監管加密貨幣市場,以避免洗錢和潛在的市場操縱。」
◎金融誠信: 洗錢防制/打擊資恐(AML/CFT)
加密貨幣的匿名與跨國性質,使其易成為洗錢與資助恐怖主義的工具。如黑道網站Silk Road使用比特幣。根據FATF(國際AML/CFT標準設定者),應要求守門員(交易所)對交易對象採預防措施(對客戶身分盡職調查)與報告可疑交易。若加密貨幣普及,不需透過交易所作法幣交易,則電子錢包提供者與支付處理者需負責。
◎消費者保護
監管的不確定與加密貨幣的不透明造成消費者保護的脆弱性。相關風險包括不遵守加密協定、交易中介及服務提供者多未被監管、詐欺的投資方案(如Ponzi騙局)、錯誤交易不可逆轉且損失由所有系統使用者負擔。監管當局的回應是提出聲明,以增加使用者與投資者對這些風險的覺知,並適當修改法令與強化執行。
◎課稅
在匿名、P2P和跨國下,加密貨幣很容易逃稅。監管的主要問題是發展有效的強制課稅方法。加密貨幣若被視為財產,則可根據其購買商品服務或投資所得課徵加值稅;若被視為貨幣,則可從外匯所得變動課稅。
◎首次代幣發行
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簡稱ICO)係指向社會大眾發行數位代幣,以收取現金或主流虛擬通貨(如比特幣)之籌資行為。業者多以高獲利吸引投資人,惟投資項目不夠透明,資金未交付託管,投資風險高,且易涉及非法融資、金融詐騙行為。
國際間法律和監管機構對ICO的態度已經開始變得更謹慎。大多數監管機構認為,數位代幣的功能若類似證券具有利潤分享及業務事項的投票權利,則不管形式如何,應受與傳統證券相同程度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