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行政院亂公投 國民黨團提《公投法》修法:不得已必須寫死

2021-12-16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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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總召費鴻泰(左)、立委陳玉珍16日召開「行政院亂公投,公投大破網,此時不補,更待何時?」記者會。(顏麟宇攝)

國民黨總召費鴻泰(左)、立委陳玉珍16日召開「行政院亂公投,公投大破網,此時不補,更待何時?」記者會。(顏麟宇攝)

因認為民進黨政府利用《公投法》巧門,曲解公投相關法條,濫用人民的稅金、洗人民的腦,進行大內宣,扮演公投反方的角色,國民黨團今(16)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提出《公投法》相關法條修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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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召費鴻泰批評,此次亂象包括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濫用行政專機,四處進行反公投宣講,嚴重行政不中立;更令國人無法接受的是,行政院竟然在公投意見書上公然恫嚇國人,即便公投通過,也不能改變行政命令,行政院根本就是「國庫小偷」,更是「公投流氓」、「政治流氓」。

費鴻泰表示,國民黨團提出《公投法》修正條文,提出《公投法》修法重點:一、非政府提案,行政院不得代表正、反方;二、非政府提案,行政院不得宣傳,違者懲處;三、公投通過,廢止範圍擴大至行政命令、行政處分等;四、公投通過,行政機關作為或不作為違反公投內容,以失職論處。

20211216-國民黨團提案修公投法。(國民黨團提供)
(國民黨團提供)

費鴻泰表示,面對民進黨政府「公投流氓」、「政治流氓」的行徑,國民黨團不得已必須修法將《公投法》寫死。

因此,國民黨團提出修正《公投法》第17條第5項「除第14條規定情形外,政府機關不得為正反方意見之代表。」修正《公投法》第20條第4項,「除有第14項規定之情形外,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不得為前項之宣傳。公務員違反本法,應按情節輕重,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員考績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予以懲戒或懲處;其涉及其他法律責任者,依有關法律處理之。」修正《公投法》第30條第1項增加「法規命令、行政規則或自治規則……權責機關並應廢止或變更相關行政處分。」另外,加上「總統或權責機關未為第1項第3款之必要處置,或其處置牴觸公民投票內容,以違法失職論。」

陳玉珍:中選會如「蔡英文老大」圍事

書記長陳玉珍表示,公投是人民行使直接民權的表現,但這次4項公投宣講過程,就好像總統蔡英文是老大、行政院長蘇貞昌喊打,中選會跟著圍事,任意曲解法令、違背銓敘部2020年發出的解釋函,公開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視法律為無物。

陳玉珍直指,更可恥的是,行政院在公投意見書上公然恫嚇人民,公投即使通過,已公告的行政命令也不受影響,將公投與法令一切為二。陳指出,公投是人民意志的展現,通過之後政府就必須依照通過內容結果執行,但是民進黨政府在公投還未投票之前擺明耍賴;因此國民黨團呼籲人民後天(18日)一定要出來投下4個同意票,為食安健康、生態永續、能源無虞衝出高投票率和同意票數,才能讓民進黨政府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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