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中國兩會上,都會出現一個神秘的「台灣省代表團」。從名稱來看,這個代表團應該代表台灣人民,但卻出現在中國的兩會上。他們到底是誰?他們是怎麼被選上的?他們在兩會上扮演的又是何種角色?
每年三月,中國都會舉行兩會,也就是同期舉行的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兩者的區別是,政協代表只能提建議,對立法沒有投票權,而人大代表則有資格對立法事項進行投票。每一屆人大代表任期為五年。
從第一屆中國全國人大開始,就有台灣籍代表參與。1975年第四屆全國人大會議首次設立「台灣省代表團」。《人民日報》稱,此後,「五屆全國人大決定,在實現祖國完全統一之前,台灣省暫時選舉十三名全國人大代表,其餘按人口比例應選代表的名額予以保留」。
他們是誰?
今年的「台灣省代表團」由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下稱「台盟」)副主席黃志賢率領,其他成員包括,北京市政協副主席陳軍,海南台聯會長符之冠,經濟學家林毅夫的妻子陳雲英,重慶台聯會長許沛,福建台聯副會長梁志強,貴州台聯會長曾力群,江蘇台聯會長鄒振球,上海同濟大學教授張雄,上市公司人福醫藥集團創始人張曉東,河北醫科大學第二醫院腺體外科主任廖海鷹,青島台聯會長林青,以及富麗(香港)國際集團董事長蔡培輝。
這些人大代表對於北京的政策甚少有異議。在3月9日的台灣開放團組會議上,梁志強稱,「修改主席任職期限是人民的心聲,是人民的共同意志」。曾力群稱,對修憲「非常擁護,完全贊同,是民心所向」。林青則稱,此次修憲是「以實際行動增強憲法的權威」。
討論結束後,其他代表團都會表面上讓在場記者提問,儘管大部分代表回答時手上有提前打印好的答案。但代表團稱,他們已經提前收集了台灣媒體的問題,因此他們直接念了九個問題的答案。最後,他們開放給了現場媒體兩個提問機會,但問題都非常溫和。
據「全國人大台灣省代表團」自我介紹,這些代表多為在中國出生的台灣籍人士,既有黨政機關領導幹部,也有科教文衛領域的專家學者以及經濟界的代表性人士。
BBC記者檢索公開資料後統計,這13名代表中至少有8名是中共黨員,還有4名台盟成員。有些代表既是中共黨員,又是台盟成員,但全國人大網站上,個別代表的身份只顯示為台盟成員。
台盟於1947年在香港成立。依其章程,台盟是由「台灣省人士組成的社會主義勞動者和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的政治聯盟,負責涉台統戰工作,並積極推動兩岸交流活動,是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參政的八個民主黨派之一,並參加全國人大參政、議政」。
台灣《台灣地區與中國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經行政院中國委員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中國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
「我們認為,中共利用人大台灣省代表團作為中國中國對台統戰及推行政策的樣版,這些人既不在台灣生活,也不是台灣民眾選舉出來,完全不能代表台灣的民意。」台灣行政院中國委員會(以下簡稱"台灣陸委會")告訴BBC中文。
如何當選?
根據中國人大網的解釋,這13名代表「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國家機關、中國人民解放軍中的台灣省籍同胞組成的協商選舉會議選舉產生。按照選舉法規定,選舉採用差額選舉和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
此外,「協商選舉會議人數為122人,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國家機關、中國人民解放軍中的台灣省籍同胞中協商選定。參加協商選舉會議人員的選定工作於2017年12月底以前完成」。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這些人是中國中國人民,如需赴台,必須依相關法令向台灣移民署申請許可後才能進入台灣。他們來台必須遵守台灣的法令,並從事有序的交流活動。」台灣陸委會告訴BBC中文。
台灣陸委會對BBC中文解釋,台灣人如果赴中國參政,也就是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一般民眾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具特定身分之現職公務員涉密人員,或退離職未滿3年之公務員,違反上述規定者,可處一定刑期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就是既要繳罰金也要判罪)30萬元以下罰金。
代表團的自我介紹還稱,「台灣省全國人大代表在全國人大會議上提出大量議案、建議,受到中央各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許多建議意見被採納,為國家的現代化建設事業和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
台灣陸委會的觀察稱,中國中國全國人大台灣省代表的兩會提案多配合中共對台政策,多涉及近期推出的31項對台措施,涉及台灣民眾赴陸求學、各個部委對台推行一鍵式或一站式為民服務等。
「我們認為,中國中國對台政策主張未有改變,近期不斷對我緊縮施壓,並同步釋出所謂『惠台措施』拉攏我民眾。對陸方本次提出的措施,陸委會及相關部會的盤點,多數為過去既有的舊措施與宣示,並非單純的『惠台』,更是具有『利中』的實質目的,旨在提升其經濟發展,吸納台灣人才、資源及技術,具有政治統戰的意圖。」台灣陸委會對BBC中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