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財政部向行政院報告「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新制規劃案,行政院要財政部再評估降低其衝擊面。不知行政院是知亦是不知,此方案為炒房者大幅減稅,完全背離社會期待,行政院真的好意思端出這麼一個嘉惠炒房者的方案嗎?
推動房地合一制的目的有2個,1個是公平稅賦,有所得就要課稅;1個是壓抑房市投機,在高房價成為民怨之首,引發眾多社會與經濟問題的今日,社會大眾對新制壓抑房市投機的效果是更加重視。但財政部搞出這套「輕稅」的房地合一制,則是不但無能增加打擊炒房的效果,反而是助長其風。
我們可以用幾個簡單的數字就可算出此新制是如何的「獎勵」炒房。
炒房者持有物件時間平均大概在1年上下;如果炒房者賣出一戶1999萬元的房子,獲利以1成計,為199.9萬。在奢侈稅時代,需要課奢侈稅近300萬(持有1年以下)或近200萬(持有1-2年),但在房地合一新制中,需要課的房地合一稅是:0。
因為在財政部的房地合一稅制中,成交總價在2000萬元以下者不必課稅;推出房地合一稅制後搭配取消奢侈稅。
即使總價超過2000萬元,需要被課房地合一稅者,同樣受到減稅的「獎勵」。假設其賣出價格5000萬,獲利以1成計為500萬元。奢侈稅時代,需要課稅750萬元(持有1年以內)或500萬(持有1-2年),在房地合一新制中,要課的房地合一稅是85萬(獲利500萬,房地合一稅是17%的單一稅率)。
對短期炒房者而言,這到底是增稅還是減稅,應該非常明白了。如果你是炒房者,你會支持那個制度?當然是房地合一稅,因為稅賦大幅減輕。
如果純粹以徵稅觀點看,有獲利才課稅似乎是較奢侈稅以成交價為課稅基準合理,但站在壓抑房市投機的立場,財政部的制度卻是一個完全無效、甚至助長投機的方案。一來17%的單一稅率太輕了,與目前15%的奢侈稅相比,表面上稅率高出2個百分點,實際上房地合一稅的計算基準是獲利,奢侈稅的課稅基準是售價,炒房者最後負擔的稅可以相差5-10倍。
此外,財政部的房地合一稅中把總價2000萬元以下的房子全部免徵,也是不知所為何來。近年房市炒作中,雖然高總價的豪宅是市場最關注的焦點,但實際上豪宅占的比重極低,大部份成交房子─或甚至說大部份庶民買賣的房子,都是總價較低者。財政部免除2000萬元以下房子的房地合一稅、又取消奢侈稅,不是擺明了要炒房者全力炒較低總價的房子嗎?而且以有所得就要課稅的觀點看,免除2000萬元以下房子的房地合一稅,也是毫無道理及說服力。
財政部這套「房地合一稅制」算是近年來少見的「惡政」,它不但未能回應社會打擊炒房、壓抑高房價的期待,反而是給予炒房者減稅、實質鼓勵與獎勵炒房者。如果行政院只能端出這種制度,那乾脆免了吧,繼續實質奢侈稅,或是把奢侈稅的年限由2年提高到5年,對打擊炒房的效果還會更好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