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國家的財政及資源有其極限,當政者,理應合理分配及運用於全部
國土區域,讓各地的人民,同享福祉,所有行政區能夠均衡發展,並可
因地制宜,制定適合的策略,依各地區特有的條件及特色,扶植各種經
濟、文化及觀光等產業。
台灣地區的幅員不大,可說整個台灣都是國人的共同生活圈,息息相關
,台北市雖然是台灣的精華地區,但是,如果沒有台灣其他的地區,作
為台北市的廣大腹地,有山林,綠地,農田,水電能源,各種產業聚落
,其他城市都會等,源源不斷的提供台北市的各種人力及物資,加上台
北市本身優良的條件,台北市還能是台灣的政治,文化及經濟中心嗎?
最近新竹縣市又要提議合併了,台灣打算再增加一都,一個小小的台灣
,能容納七個直轄市,涵蓋四分之三的人口,到處都是大都會區,好像
台灣是如新加坡式的城市國家,中華民國憲法是規定人人平等,保障人
民的生存權及工作權,每人都能公平的受到國家資源的合理分配,儘量
避免地區的階級化,各地區的發展可因時制宜,直轄市的設置,在於首
都或具有特殊重要性的都會區,否則,太多的直轄市,反而失去意義。
台灣的人口二千三百多萬,日本東京都的人口有一千四百萬,但相關的
活動人口及生活圈,高達三千八百多萬,日本的行政區的劃分,是仿古
代中國州縣府的設置,全國劃分為都府道縣等行政區,各區平等,區下
還有市的等級,東京都並非特別行政區,與沖繩縣行政區位階相同,日
本這種制度,行之多年,均能運轉順暢,並無爭議。
台灣早期,只有將台北市於1967年設置為直轄市,是首都及政治經濟文
化中心,但是,台北市的就近共同生活圈,不是只有台北市轄區,舊台
北縣及基隆市都算在內,舊台北縣與台北市,只隔著一條淡水河,但河
的兩岸的發展,城市風貌及公共設施,差距相當大,舊台北縣民的平均
分配款,輸了台北市民一大截,舊台北縣民的繳稅率有較台北市民為低
嗎?為何分配款及社會福利不如台北市。而且,直轄市的公務員官等位
階,也高於其他縣市,等於直轄市有素質較優良的公僕,服務人民,又
成為另一種不公平。
後來,在1979年,又成立高雄直轄市,南北各一,高雄是台灣第一大港
及重工業中心,這也還說得過去,有南北平衡的意義。不過,真的要合
理規劃台灣的行政區,依各地區的生活圈習慣性及地理條件,應以治理
效率為優先考量,台灣應簡化的統合為數個行政區,在台灣西部地區,
分為北北基,桃竹苗,中彰投,雲嘉南,高高屏等5個行政區,宜蘭,
花蓮及台東,因地理環境阻隔,或幅員遼闊,仍維持原狀,澎湖,金門
及馬祖等外島地區,應該也不須更動,如此一來,好像又回到與日據時
代的行政區,可見,當時日本政府對於台灣行政區的劃分,較為務實合
理,台灣各地歷經百年的發展,至今仍不改變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