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岡政光的包庇下,中華物產公司以汪政權海軍辦事處的名義,從和平艦國軍手中為新4軍採購了大量軍用物資和機械設備。這些設備還包括用於組裝槍枝的毛坯、炸藥與雷管。懸掛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的汪政權海軍商船,於吳淞口和長江航行時不用接受關卡檢查,基本上通行無阻,讓新4軍在物資的取得上得到極大便利。
靠著這些經由汪政權中國海軍送到蘇北的設備,新4軍第7師兵工廠發展迅速,能製造子彈、手榴彈、擲榴彈、刺刀、擲彈筒、迫擊炮、炮彈、地雷等各種武器,還能改造、維修各類槍炮。由第7師兵工廠改造的82mm迫擊砲兩枚,更在抗戰勝利之際,新4軍進攻蘇北各反共部隊據點時發揮巨大作用,可見共軍的壯大,少不了大日本帝國海軍的支持。
吉岡政光還允許新4軍向經過蘇北的日本、朝鮮以及台灣的船隻徵收黃金稅。凡是不繳稅的日本船隻,船員都會遭到駕駛新4軍的海上民兵劫持毆打。對於本國海員在中國沿海遭到共產黨威脅,吉岡政光的態度仍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筆者讀到時簡直拍案叫絕。後來日本帝國海軍駐華的內河砲艦,都因為不同的原因落入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手中,冥冥之中延續了這段日軍與共軍合作的歷史。
為何要幫助「抗日」武裝?
如筆者前面所述,日軍有向共軍走私的,同樣也有向國軍走私的,尤其是在戰火相對平靜的沿海地區更是如此。甚至明明知道對方是打著抗日旗號的抵抗武裝,還是有不少日軍願意向國共游擊隊提供物資,差別只是在於有些日軍會以個人名義提供,有些則直接以正式部隊的番號提供。實在不行,也可以假冒自己是同情中國的反戰人士,或者乾脆找個像辜金良一樣的台灣人當仲介。
那他們的動機又是什麼呢?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中國戰場的地位出現大幅度的變化,不再被日軍方面視為扭轉整個戰局的主要戰場。隨著日軍將主要的矛頭轉向東南亞的英軍和太平洋的美軍,幾乎只剩下滇緬戰場還有兩湖戰場仍有中日之間的激烈戰鬥存在。其他地區的中國軍隊,無論是正規軍還是游擊隊,是國民黨還是共產黨的部隊,都與日軍處於互不侵犯的狀態之中。
所有人都知道,戰爭的結果取決於太平洋戰局的發展,與中國戰場上本身的戰鬥不再有直接的關係。既然如此,在中國戰場上的日軍、共軍還有國軍又何必冒著可能戰死的風險去認真彼此戰鬥?倒不如好好利用這個機會,透過和平建國軍或者台灣人來與對方做生意。戰時也好,平時也罷,沒有任何人會跟金錢過不去,更何況大家還要為戰後做準備。
在中國的日軍高層,尤其是在中國的日本海軍高層,都深知日本最終將為美國所擊敗。而在敵後打游擊的中國「抗日」武裝,雖然表面上都高舉著「抗日」旗幟,可實際上最優先在乎的,還是如何爭取自己在戰後最有利的政治地位。由於國共兩軍的游擊隊,都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對付彼此,而不是對付日軍,日本人也不擔心這些走私的行為是「資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