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政治上,英國無法把民主制度引入香港,只能夠在香港延續殖民地制度。殖民地管治對英國商人在香港的傳統利益或有裨益,但對英國的國家利益卻很少,而且背上殖民主義的惡名。因此,1967年前,在英國國會,香港從來不是議題。
1967年英國在香港的管治,的確是在英國傳統法治下的「無為而治」。香港那時仍然實行「大清律例」,即容許納妾。香港紀律部隊的貪污也「制度化」。警察、海關、消防,貪污已經成為維繫運作的必要潤滑劑。消防隊救火,明言「有水就有水,冇水就冇水」。對大量中國難民湧入和建於山坡的寮屋大火,港府亦只是建造設施不全的狹窄徙置區應付需求。對於資本家盤剝、工人遭到不合理待遇,政府也沒有立法規管。在殖民地掌權者眼中,這些也許都是中國人習慣的生活方式。
在港英政府內或十里洋場中,有沒有結構性的種族不平等,肯定有。英國殖民政府的種族歧視不會明顯流露,但在就業、升職等各方面,華人受到洋人的不平等對待,是可以被看到的。
港英不作為,種族不平等,和一些管治弊端。香港人知道。但比較他們逃離的地方,這些不滿都在可以忍受的範圍內。最重要是在法治下的香港,人身安全有法律保障,不會有突然而來的政治災難。英治下不會要香港人唱國歌,敬英國旗,若非職業需要也不要求香港人講英文。比較起不滿,香港人更重視英國人帶來的自由、法治和安全感。
1967年的「48小時最後通牒」,令香港廣大市民知道:中共政權在可見將來,不會「收回香港」;港英以強硬態度對付暴動,值得支持;香港是可以作長久規劃的地方。「過客」心態漸漸讓位於對香港的認同感。
英國當局,料不到會受香港市民廣泛支持。於是,港英施政就進入一個進取的新階段。福兮禍所伏,六七左暴是禍,產生的結果卻是福。(文章發佈於2021年9月8日)
失敗者回憶錄60:香港輝煌時代的開始
文革結束後,中共給文革的歷史定性是「一場浩劫」,但由文革病毒而衍生的香港六七暴動,卻由於那時的積極參與者是「愛國同胞」,左傾思潮是受祖國的擁毛群眾影響,又受到港英「壓迫」,所以不好否定,卻又不好肯定。
1967年8月中國外交部「48小時最後通牒」是六七暴動的轉捩點,也是香港歷史的轉捩點。「最後通牒」無疾而終之後,左派把抗爭延展了幾個月,手段就是發動罷工,街頭放真假炸彈,擾亂社會。但經濟下滑,最受影響的卻是左派自己。左派所有事業陷於凋敝,中共依賴香港的外匯收入暴減,給罷工工人的安家費也付不出,只好要求工人復工、轉業、改行(簡稱「復轉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