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總括當時俄國的囚犯不外是四種人:第一種是本身沒有犯罪,純然是法庭錯誤判決的犧牲者;第二種是幾乎任何人處在他們的境況下都會犯罪的人,比如面對不公平待遇而盛怒下的暴力;第三種是確實犯了罪,但相對於他犯的罪,社會對他犯的罪卻大得多;而最令人唏噓的是第四種人,他們之所以被判有罪,只不過因為他們的道德比社會上其他人高尚,這些人就是政治犯。
失敗者回憶錄43:復活
大約1959年,我寫了一篇書評《「復活」與托爾斯泰》,在《文匯報》的「文藝周刊」刊登。文稿和剪報現在都找不到了。想起那時候真是感受很深才寫出來的。這是我難忘的一部小說。其中一些段落,我在後來寫的評論文章中,還常引用。
《復活》是托爾斯泰在他出版著名的小說《戰爭與和平》和《安娜·卡列尼娜》之後,封筆25年,然後於1899年寫成的第三部長篇小說。在這部小說中,沒有前兩部作品那麼重視細節的描畫、人物的立體,而是貫穿著托翁對社會人生的思考,是他經過長期對帝俄時代社會的觀察、對自己作為大莊園主地位和年輕時荒唐生活的反省之後,形成一套以和平、非暴力去反抗暴政和畸形社會的哲學思想。小說多層次的思想內涵,多於作為文學作品的審美價值。
主人公是貴族青年聶黑留道夫。他誘姦了姑媽家的侍女卡秋莎,狠心離去,而卡秋莎卻懷孕了,還被姑媽趕走,流落為妓女。後來卡秋莎涉嫌謀殺,出庭受審時,恰好聶黑留道夫是陪審員之一。卡秋莎已經認不得他了,他卻因此反省是自己害了她。卡秋莎被判刑,流放西伯利亞,聶黑留道夫出於贖罪的意念,甘願一路陪同卡秋莎流放。在漫長艱苦的流放途中,他與囚犯們密切接觸,聽他們的經歷和故事,他慢慢察覺到在自己迷人、繁華的貴族生活外,世界充滿壓迫、痛苦和野蠻,而他以前是視若無睹的。他總括當時俄國的囚犯不外是四種人:第一種是本身沒有犯罪,純然是法庭錯誤判決的犧牲者;第二種是幾乎任何人處在他們的境況下都會犯罪的人,比如面對不公平待遇而盛怒下的暴力;第三種是確實犯了罪,但相對於他犯的罪,社會對他犯的罪卻大得多;而最令人唏噓的是第四種人,他們之所以被判有罪,只不過因為他們的道德比社會上其他人高尚,這些人就是政治犯。
這樣的悲憫概括,使我讀到時相當震撼。歷史著作、法律著作都不會承認被囚的罪犯就只是這四種人,但若從人道主義的觀點看,卻不能不承認這說法確實反映了社會真實。試問有哪一種罪犯能夠離開這四種請況呢?其中的政治犯,那是所有民主國家文明國家都不存在,而只有專制政權才有的罪犯類別。政治犯不是為個人私利犯罪,而是為公眾權利發聲,或為體現公民應有權利而行動的人。在自由和人民權利受壓制的情況下,多數人啞忍,明哲保身,而政治犯選擇挺身而出。他們不僅因此遭受苦難,甚至還會受到保持沉默者的埋怨甚至攻擊。儘管政治犯的主張不是人人贊同,行為也有可議之處,人格也不無瑕疵,但他們不是為私利而犯罪,是為平民百姓的應有權利而被認為犯罪,確實如托翁所言,被治罪只是因為他們的道德在社會平均水準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