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確立依法治國的理念,當時網友很快檢索出,從鄧小平到江澤民、胡錦濤,每一屆中央都強調依法治國,但腐敗仍然叢生,社會不義仍然縱行。所以,無論當局怎樣高調強調依法治國,人民都不再相信。那麼,習近平時代,有什麼獨門絕技讓依法治國真正得以落實,並以此取信於民呢?
新年伊始,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2日在中央黨校開班,習近平發表了重要講話。
習近平強調了依法治國的各種重要性,以及領導幹部模範守法的極其重要性,這些都是老調重彈,但有幾點,還是有新意:一是習近平強調憲法的重要性,各級黨政領導人要以憲法為準繩。強調以憲法為準繩,這是憲政民主的第一步,習近平接著面臨的問題是,憲法規定公民擁有信仰、言論、結社等各項自由,那麼,落實憲法,各級政府如何保證公民的自由得到落實?二是,習近平認為憲法至上,對過去中共提出的「三個至上」(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論的重大改變,三個至上論顯然是一種理論錯亂,黨、人民、法律怎麼可能三個至上?當黨的利益與人民的利益相衝突時,誰至上?現在宣導法律至上,指的是法律是唯一準繩,黨組織指示不能淩駕於法律條文之上;第三是:習近平提出了法治思維:領導幹部要把對法治的尊崇、對法律的敬畏轉化成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法治思維是將法律精神內化到個人思維方式中,唯法律馬首是瞻,而不是唯領導批示是瞻,並以付諸行動。
我們都記得,外交部發言人曾語出驚人:不能拿法律當擋箭牌,如果法律不能成為阻擋不法行為的擋箭牌,那麼,對非法行為,用什麼能進行有效的阻擋呢?
習近平的講話,有根本性的改變:「不能把党的領導作為個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
而在要把公權力關進籠子裡,習在這次講話中又一次提及:「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就是要依法設定權力、規範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進行。」
如果有關官員或黨組織違反憲法法律了,怎麼辦?上靠中紀委?下靠各級幹部群眾與違法行為做「鬥爭」?中紀委可以自上而下,幹部與群眾的鬥爭可以在同級也可以與上級進行鬥爭。這樣的糾錯機制,看起來很美妙,但可行或普遍有效嗎?
習近平相比江澤民與胡錦濤,更具威權,反腐更有決心,對腐敗也更具殺傷力,現在宣導依憲法國,聲勢也相當強大,我們看到,他在理念上有所提升,在行動上也更具力度,但這只能說他是政治強人,但社會真正的期待,是他致力於憲政制度的改革與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