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企業成立財團法人與公益信託,陸續發生「假公益,真避稅」,甚至淪為集團控股中心,讓部分立委主張從嚴立法,據了解,立委王榮璋去年底針對公益信託避稅問題,曾召開公聽會,會後並且提出《公益信託法》草案,但由於《信託法》主管機關為法務部,法務部方面認為,無需另訂《公益信託法》,財政部即可針對公益信託避稅問題進行查稅,但財政部則建議,應該由法務部修改《信託法》公益信託相關規定,強化公益信託受託人的財務申報。
《信託法》規定太過空泛 主管機關毫無作為
王榮璋日前立法院質詢,強調公益信託已經成為有錢人避稅管道,《信託法》規定太過空泛,相關主管機關也毫無作為,導致稅捐機關只能被動等待。他表示,公益信託理論上應該比照醫療財團法人,財務報告的揭露原則應該一致,但目前公益團體在費用的認列上,有很大的差異,以人事費為例,有些團體公告為人事費,有些團體卻列為業務費的一部分,即便公開財報,一般民眾仍無法清楚比較。
對於王榮璋質詢,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針對公益信託可能涉及「假公益,真避稅」問題,財政部方面已同意,在信託創設時,派員列席信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審查會,信託成立後若財務申報有異常,財政部也會積極查核。許同時表示,目前《財團法人法》已經送到立法院審查,針對財團法人與公益信託交叉節稅問題,「還是放在《財團法人法》裡面去規範比較好,不應該透過《所得稅法》去規範。」
財政部官員表示,由於《信託法》對信託的財務規範相對鬆散,王榮璋在去年底針對公益信託避稅問題,舉行公聽會後,已提案《公益信託法》,並且將提案版本轉給財政部,財政部針對草案提供相關意見後,已經轉給法務部。
財政部擬改為信託達規模 報表由會計師查核
財政部官員認為,公益信託目前在《信託法》,已經有相關章節,立法院如果希望公益信託稅制,可以推動《信託法》修法,因此,針對王榮璋版《公益信託法》草案,財政部後來也發函法務部,建議可以修改該法第72條規定,加強受託人對信託監察人的信託工作計畫與財報的申報義務,信託期間所從事之公益支出,每個會計年度「一定期間內」,也應送信託監察人審查。信託財產規模達一定金額以上,財務報表也必須由會計師查核簽證。
財政部官員表示,對外外界質疑公益信託財務不透明,財政部方面已經強化公益信託資訊揭露,過去財務資訊只需在信託場所揭露,後來各部會也紛紛修改監督管理辦法,要求資訊全面網路公開。
法務部:硬性規定支出達比率,恐太過嚴苛
不過,針對財政部建議修改《信託法》,法務部官員表示,財政部先前來函,除了建議修改該法第78條之外,也建議訂定「公益信託每年度公益目的相關支出,不得低於信託財產孳息之60%,否則主管機關得廢止公益信託登記」,上述建議是從杜絕「假公益,真避稅」角度出發,利益或許良善,但公益信託有些成立目的,只是每年提供獎學金等用途,相關支出本來就不多,另外,有些公益信託是環境信託,根本不會有孳息,不然就是收入很少,硬性規定支出要達一定比率,恐將太過嚴苛。